过过整整半个月的商议,由三法司会同商业司,共同制定的《大明银业法》。
呈递到了崇祯御案上,崇祯通篇读下来,感觉概括的还是很全面的。
大致可分为几条,第一:仅大明商业司,享有铸币权,其它任何人严禁涉足。
私自熔铸、掺假,如铅芯包银者,以谋逆论处;
但民间将碎银熔铸,做成银锭(无印文)自用者,初犯没收、罚款,再犯施以重刑。
第二:大明商业司下辖,惠民钱庄存取款利率,为大明全境之基准利率。
任何从事钱庄者,需在该套体系下运行,存借之息皆不得高于,基准利率半分银。
这里的一分银,已经压缩到极限了,太祖规定凡民间借贷,息三分者为其上限。
也就是借一两银子,一个月的利息是三分,相当于年化利率36%
假设有百姓借一两银子,一年后要还一两三钱六分,在勘定基准利率后。
借一两银子的利息,不得高于一钱八分银子,因为惠民钱庄的利息,仅一钱二分银。
第三:借贷人的抵押物中,若为田契则需上缴商业司,惠民钱庄给付本息之银。
若不按时上缴,或故意隐瞒不报,皆杖责六十徒三年,罚银为本息三倍。
此条与新农税合并执行,采取暴力手段抵抗者,按谋逆罪论处,夷三族!
第四:任何个人或地方官府,不得擅收火耗银,火耗银仅商业司有权收取。
官府收税时,开具税务清单,百姓自行前往惠民钱庄,缴纳农税与商税。
第五:任何人不得集资办理存单,若经查证属实,发起集资者判绞刑,夷族!
崇祯看后点点头,五大条并无问题,执行起来并不复杂,只是总感觉有些许漏洞。
仔细思索了片刻,方才明白这正是,古人的思维狭隘,有些许地方想不到。
崇祯拿起圭笔,点上朱砂墨,在这几条后又加上了几条。
第六:大明商业司,下辖之惠民钱庄,及所有特许经营之私营钱庄。
必须将所收存款的三成,作为“定库银”存入,商业司指定之皇家银库。
非经皇帝与商业司,及户部批准不得动用。所有特许钱庄需联合成立‘同业互保金’。
按规模缴纳,若其中一家因经营不善而兑付困难,可用此金先行垫付,以防民变。
第七:凡惠民钱庄及特许钱庄,其每年贷出之银两,必须有七成以上。
用于农、工、漕运、织造等实业,对囤积居奇之贷款。
商业司有权,课以重罚或禁止,对于垦荒、新式工坊等,可给予利率优惠。
第八:凡在钱庄单次存、取白银,五百两及以上交易者。
钱庄必须记录交易人户籍、身份牙牌等信息,并按月造册,密报商业司与锦衣卫备案。
若无合理解释的,巨额银钱往来,商业司有权冻结,并移交三法司审查。
第九:于商业司下,设立金融稽查所,与独立之军职体系。
稽查所有权,巡查各府县钱庄账目,军职体系负责,大额各州县现银押运。
鼓励钱庄伙计、百姓检举违法之事,凡查证属实,检举人可获得罚没银两。
其中的一成,作为举报者的奖赏,朝廷提供保护,并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
第十:惠民钱庄更名为‘大明商业银行’,《新银业法》自崇祯十六起,颁行大明全境。
崇祯将圭笔置于笔架,转头道:“王伴伴,将所写之法条,交由三法司共议。”
“限期月余内,将细则等全部调整好,于崇祯十六年正旦,颁行大明两京十三省。”
王承恩接过册子,出了东暖阁往文渊阁而去,当其来到文渊阁之时。
三法司的领头人,都齐聚于此在共议,关于钱庄的新法条。
王承恩走到林欲楫面前,掏出册子道:“林阁老,陛下谕旨,要求三法司重议法条。”
林欲楫站起身,躬身接过册子道:“王公公,陛下可有详细要求?”
王承恩摇摇头道:“陛下说,给三法司月余时间,于崇祯十六年正旦,颁行大明全境。”
“咱家,谕旨已传达到了,这便先行回去了,诸位且忙不必相送。”
林欲楫欠了欠身道:“麻烦王公公了,那林某便不远送了,您慢走。”
林欲楫展开册子,看到陛下用朱砂墨,又另外新加注了四条,仔细思索其中圣意。
看完后又交给其他三人,这里只有周邦本职位低,他最后一个接过册子细看。
三法司的三位首脑,对经济之事可谓是,十窍通了九窍——只有一窍不通。
周邦本拧眉深思,片刻后惊叹道:“妙啊!陛下这几条加得真妙,下官来解析一番。”
“这第六条,准备金与同业互保制,是白银稳定之锚,乃国之根基也。”
“第七条,贷款流向与产业导向条款,七成为实业与农业,成根上断了囤积居奇之路。”
“这第八条,巨额交易报备条款,实乃反腐与维稳之利器。”
“至于第九条嘛!稽查与全员监督条款,能确保法令畅通,杜绝阳奉阴违之举。”
冯英摇头感叹道:“你们说,这些晦涩难懂的知识,陛下是从何处所学?”
林欲楫将手指,竖在嘴上道:“嘘!此事莫要过问,只要法条正确,对朝廷有利即可。”
“就目前而言,陛下虽偶尔不尊祖制,但所推行之事,无不印证了都是对的。”
凌义渠也感叹道:“林阁老讲得对,陛下想做什么事,咱们臣子只要辅助即可。”
“只要不是有违天道常理,咱们负责落实即可。至于其它的,大可没必要深究!”
朝廷即将颁行新律法的消息,有部分经京报之手,得前推给了百姓知晓。
街边一茶摊边,坐着几位行脚商,还有几位进城的老农,喝碗茶一枚铜板也不贵。
一个刚从惠民钱庄,出来的小商人兴奋地,对同伴道:“好消息!据说明年借银子。”
“利息相较于现今,可能还要低不少呢!我家那织布工坊,也可以多进些原料了!”
同伴却泼了盆冷水:“利息低是好事,可人家惠民钱庄肯借给,你我这等小民吗?”
旁边一位老农,不安的问道:“以后缴税,真不让里长收了?得俺们去……钱庄?”
“是啊,老丈,说是统一征收火耗,比现在能省下不少铜板呢!”
“可……可那地方,官里官气的,俺这心里头,害怕啊……”
呈递到了崇祯御案上,崇祯通篇读下来,感觉概括的还是很全面的。
大致可分为几条,第一:仅大明商业司,享有铸币权,其它任何人严禁涉足。
私自熔铸、掺假,如铅芯包银者,以谋逆论处;
但民间将碎银熔铸,做成银锭(无印文)自用者,初犯没收、罚款,再犯施以重刑。
第二:大明商业司下辖,惠民钱庄存取款利率,为大明全境之基准利率。
任何从事钱庄者,需在该套体系下运行,存借之息皆不得高于,基准利率半分银。
这里的一分银,已经压缩到极限了,太祖规定凡民间借贷,息三分者为其上限。
也就是借一两银子,一个月的利息是三分,相当于年化利率36%
假设有百姓借一两银子,一年后要还一两三钱六分,在勘定基准利率后。
借一两银子的利息,不得高于一钱八分银子,因为惠民钱庄的利息,仅一钱二分银。
第三:借贷人的抵押物中,若为田契则需上缴商业司,惠民钱庄给付本息之银。
若不按时上缴,或故意隐瞒不报,皆杖责六十徒三年,罚银为本息三倍。
此条与新农税合并执行,采取暴力手段抵抗者,按谋逆罪论处,夷三族!
第四:任何个人或地方官府,不得擅收火耗银,火耗银仅商业司有权收取。
官府收税时,开具税务清单,百姓自行前往惠民钱庄,缴纳农税与商税。
第五:任何人不得集资办理存单,若经查证属实,发起集资者判绞刑,夷族!
崇祯看后点点头,五大条并无问题,执行起来并不复杂,只是总感觉有些许漏洞。
仔细思索了片刻,方才明白这正是,古人的思维狭隘,有些许地方想不到。
崇祯拿起圭笔,点上朱砂墨,在这几条后又加上了几条。
第六:大明商业司,下辖之惠民钱庄,及所有特许经营之私营钱庄。
必须将所收存款的三成,作为“定库银”存入,商业司指定之皇家银库。
非经皇帝与商业司,及户部批准不得动用。所有特许钱庄需联合成立‘同业互保金’。
按规模缴纳,若其中一家因经营不善而兑付困难,可用此金先行垫付,以防民变。
第七:凡惠民钱庄及特许钱庄,其每年贷出之银两,必须有七成以上。
用于农、工、漕运、织造等实业,对囤积居奇之贷款。
商业司有权,课以重罚或禁止,对于垦荒、新式工坊等,可给予利率优惠。
第八:凡在钱庄单次存、取白银,五百两及以上交易者。
钱庄必须记录交易人户籍、身份牙牌等信息,并按月造册,密报商业司与锦衣卫备案。
若无合理解释的,巨额银钱往来,商业司有权冻结,并移交三法司审查。
第九:于商业司下,设立金融稽查所,与独立之军职体系。
稽查所有权,巡查各府县钱庄账目,军职体系负责,大额各州县现银押运。
鼓励钱庄伙计、百姓检举违法之事,凡查证属实,检举人可获得罚没银两。
其中的一成,作为举报者的奖赏,朝廷提供保护,并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
第十:惠民钱庄更名为‘大明商业银行’,《新银业法》自崇祯十六起,颁行大明全境。
崇祯将圭笔置于笔架,转头道:“王伴伴,将所写之法条,交由三法司共议。”
“限期月余内,将细则等全部调整好,于崇祯十六年正旦,颁行大明两京十三省。”
王承恩接过册子,出了东暖阁往文渊阁而去,当其来到文渊阁之时。
三法司的领头人,都齐聚于此在共议,关于钱庄的新法条。
王承恩走到林欲楫面前,掏出册子道:“林阁老,陛下谕旨,要求三法司重议法条。”
林欲楫站起身,躬身接过册子道:“王公公,陛下可有详细要求?”
王承恩摇摇头道:“陛下说,给三法司月余时间,于崇祯十六年正旦,颁行大明全境。”
“咱家,谕旨已传达到了,这便先行回去了,诸位且忙不必相送。”
林欲楫欠了欠身道:“麻烦王公公了,那林某便不远送了,您慢走。”
林欲楫展开册子,看到陛下用朱砂墨,又另外新加注了四条,仔细思索其中圣意。
看完后又交给其他三人,这里只有周邦本职位低,他最后一个接过册子细看。
三法司的三位首脑,对经济之事可谓是,十窍通了九窍——只有一窍不通。
周邦本拧眉深思,片刻后惊叹道:“妙啊!陛下这几条加得真妙,下官来解析一番。”
“这第六条,准备金与同业互保制,是白银稳定之锚,乃国之根基也。”
“第七条,贷款流向与产业导向条款,七成为实业与农业,成根上断了囤积居奇之路。”
“这第八条,巨额交易报备条款,实乃反腐与维稳之利器。”
“至于第九条嘛!稽查与全员监督条款,能确保法令畅通,杜绝阳奉阴违之举。”
冯英摇头感叹道:“你们说,这些晦涩难懂的知识,陛下是从何处所学?”
林欲楫将手指,竖在嘴上道:“嘘!此事莫要过问,只要法条正确,对朝廷有利即可。”
“就目前而言,陛下虽偶尔不尊祖制,但所推行之事,无不印证了都是对的。”
凌义渠也感叹道:“林阁老讲得对,陛下想做什么事,咱们臣子只要辅助即可。”
“只要不是有违天道常理,咱们负责落实即可。至于其它的,大可没必要深究!”
朝廷即将颁行新律法的消息,有部分经京报之手,得前推给了百姓知晓。
街边一茶摊边,坐着几位行脚商,还有几位进城的老农,喝碗茶一枚铜板也不贵。
一个刚从惠民钱庄,出来的小商人兴奋地,对同伴道:“好消息!据说明年借银子。”
“利息相较于现今,可能还要低不少呢!我家那织布工坊,也可以多进些原料了!”
同伴却泼了盆冷水:“利息低是好事,可人家惠民钱庄肯借给,你我这等小民吗?”
旁边一位老农,不安的问道:“以后缴税,真不让里长收了?得俺们去……钱庄?”
“是啊,老丈,说是统一征收火耗,比现在能省下不少铜板呢!”
“可……可那地方,官里官气的,俺这心里头,害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