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不是乱狂,生活可以压弯脊梁,但是骨子里的气,不能没有,生活中也有赞许你的人…看小人物如何?】
“为《秦律》之尊严而来?”
李斯重复了一遍这句话,声音依旧平稳,但那双深不见底的眼眸中,已不再是全然的冰冷,而是泛起了一丝极淡的、名为“探究”的波澜。
他身体微微后靠,手指无意识地在丞相袍服的织锦纹路上轻轻敲击了一下。
“有趣。”他吐出两个字,听不出喜怒,“那本相倒要听听,你如何为《秦律》挣这尊严。”
这简短的回应,无异于给了张苍一个继续陈述的许可,也让殿内所有官员的心提到了嗓子眼。
狂生妄言,丞相非但没有立刻斥责,反而……允其言之?
压力再次回到了张苍身上。
他知道,这是唯一的机会,是李斯给他,也是他为自己挣来的,一线生机!
他必须把握住,必须用最坚实的法律逻辑,构建起一道无可撼动的防线。
他深吸一口气,压下喉咙口的腥甜和身体的颤抖,目光不再闪躲,而是如同出鞘的利剑,扫过全场,最后定格在李斯身上。
“丞相明鉴!”张苍开口,声音虽然嘶哑,却带着一种异常的沉凝,“下吏此前上书,所言所论,皆围绕《田律》中‘雨为澍’之解释,《徭律》中‘役员’定额之合理性,以及《效律》中度量衡校准之频率。此等内容,白纸黑字,皆在律法条文框架之内进行探讨!”
他开始引用具体的律法篇章,不再空谈概念:
“《为吏之道》有云:‘凡吏人,表身,辨事,毋憃(纵)欲,毋行诈伪,审当赏罚,严刚毋暴,廉而毋刖,…… 与此从事,吏乃不苟。’ 吏员辨明事理,审度律法得失,本就是职责所在!下吏所为,正是‘辨事’之举,何来‘诽谤’?”
他巧妙地将自己的行为,纳入到官吏的本分之中。
“反观‘诽谤’之罪,《贼律》释其要义为‘惑乱民心’。下吏之上书,密封直呈,未曾有一字流于市井,未曾有一言传入闾巷,如何‘惑乱’?如何‘诽谤’?” 他死死抓住“诽谤”罪成立的客观要件——公开性与危害结果,穷追猛打。
“若只因探讨律法条文,言辞与上意或有不合,便可被冠以‘诽谤’之名,” 张苍的声音陡然拔高,带着一种悲愤与决绝,“则请问丞相,请问诸位大人!《秦律》洋洋数万言,其中可有不妥之处?可能商榷?若不能商榷,则律法何以臻于完善?若商榷即为诽谤,则律法岂非成了不容置疑、不容思考之天条?此绝非商君‘移风易俗’、‘法不阿贵’之本意!此乃将‘法’之公器,沦为了‘术’之私用!”
“法”与“术”!
这两个字再次被抛出,如同投入滚油的冷水,让殿内不少官员脸色骤变!
尤其是一些真正的法家信徒,眉头紧紧锁起。
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虽然都是法家分支,但核心理念确有差异。
张苍此言,无异于在指责有人打着“法”的旗号,行“术”之实,玩弄权术,构陷于人!
“狂悖!”廷尉丞吴石再也忍不住,厉声喝道,“张苍!你竟敢妄议先贤,污蔑上官!”
“下吏不敢妄议先贤!”
张苍立刻反驳,语速极快,逻辑丝毫不乱,“下吏只是就事论事!‘法’者,编着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其核心在于客观、明确、稳定,使万民知所避就!‘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藏于胸中,潜御群臣!二者皆为国器,本可相辅相成!”
他清晰地阐述了“法”与“术”的区别,随即话锋一转:
“然,若以‘术’之手段,行‘法’之名,因言废人,因异见而定罪,则‘法’之客观性何在?稳定性何在?今日可以‘诽谤’罪我,明日是否可因其他模糊罪名罪他人?长此以往,律法条文形同虚设,定罪量刑全凭上意或……某些人之私心!则《秦律》之尊严,荡然无存!此非下吏一人之危,实乃大秦法治根基之危!”
他再次将个人案件,提升到了国家法治根基存续的高度!
这番论述,逻辑严密,层层递进,既有对具体律法的精准引用,又有对法家核心思想的深刻辨析。
一时间,殿内许多精通律法的官员,如廷尉王绾,如部分御史,竟不由自主地在心中暗自点头。
抛开张苍狂生的姿态不谈,其言论本身,确实触及了法治实践中一些关键而敏感的问题。
就连端坐上首的李斯,眼神也变得更加幽深。
他执掌帝国律法,推行“以吏为师”,何尝不知其中关窍?
张苍的话,像一把钥匙,试图打开一扇他或许思考过,却从未允许他人公开讨论的大门。
殿内陷入了一种奇异的寂静。
只剩下烛火燃烧的噼啪声,和张苍略显粗重的喘息声。
良久,李斯缓缓开口,打破了这令人窒息的沉默。
他的脸上依旧看不出喜怒,但问出的问题,却如同一把淬毒的匕首,直刺张苍,也直刺在场所有官员的心脏:
“依你之见,”
他的声音不高,却字字千钧,清晰地回荡在每个人的耳畔:
“陛下与律法,孰重?”
“为《秦律》之尊严而来?”
李斯重复了一遍这句话,声音依旧平稳,但那双深不见底的眼眸中,已不再是全然的冰冷,而是泛起了一丝极淡的、名为“探究”的波澜。
他身体微微后靠,手指无意识地在丞相袍服的织锦纹路上轻轻敲击了一下。
“有趣。”他吐出两个字,听不出喜怒,“那本相倒要听听,你如何为《秦律》挣这尊严。”
这简短的回应,无异于给了张苍一个继续陈述的许可,也让殿内所有官员的心提到了嗓子眼。
狂生妄言,丞相非但没有立刻斥责,反而……允其言之?
压力再次回到了张苍身上。
他知道,这是唯一的机会,是李斯给他,也是他为自己挣来的,一线生机!
他必须把握住,必须用最坚实的法律逻辑,构建起一道无可撼动的防线。
他深吸一口气,压下喉咙口的腥甜和身体的颤抖,目光不再闪躲,而是如同出鞘的利剑,扫过全场,最后定格在李斯身上。
“丞相明鉴!”张苍开口,声音虽然嘶哑,却带着一种异常的沉凝,“下吏此前上书,所言所论,皆围绕《田律》中‘雨为澍’之解释,《徭律》中‘役员’定额之合理性,以及《效律》中度量衡校准之频率。此等内容,白纸黑字,皆在律法条文框架之内进行探讨!”
他开始引用具体的律法篇章,不再空谈概念:
“《为吏之道》有云:‘凡吏人,表身,辨事,毋憃(纵)欲,毋行诈伪,审当赏罚,严刚毋暴,廉而毋刖,…… 与此从事,吏乃不苟。’ 吏员辨明事理,审度律法得失,本就是职责所在!下吏所为,正是‘辨事’之举,何来‘诽谤’?”
他巧妙地将自己的行为,纳入到官吏的本分之中。
“反观‘诽谤’之罪,《贼律》释其要义为‘惑乱民心’。下吏之上书,密封直呈,未曾有一字流于市井,未曾有一言传入闾巷,如何‘惑乱’?如何‘诽谤’?” 他死死抓住“诽谤”罪成立的客观要件——公开性与危害结果,穷追猛打。
“若只因探讨律法条文,言辞与上意或有不合,便可被冠以‘诽谤’之名,” 张苍的声音陡然拔高,带着一种悲愤与决绝,“则请问丞相,请问诸位大人!《秦律》洋洋数万言,其中可有不妥之处?可能商榷?若不能商榷,则律法何以臻于完善?若商榷即为诽谤,则律法岂非成了不容置疑、不容思考之天条?此绝非商君‘移风易俗’、‘法不阿贵’之本意!此乃将‘法’之公器,沦为了‘术’之私用!”
“法”与“术”!
这两个字再次被抛出,如同投入滚油的冷水,让殿内不少官员脸色骤变!
尤其是一些真正的法家信徒,眉头紧紧锁起。
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虽然都是法家分支,但核心理念确有差异。
张苍此言,无异于在指责有人打着“法”的旗号,行“术”之实,玩弄权术,构陷于人!
“狂悖!”廷尉丞吴石再也忍不住,厉声喝道,“张苍!你竟敢妄议先贤,污蔑上官!”
“下吏不敢妄议先贤!”
张苍立刻反驳,语速极快,逻辑丝毫不乱,“下吏只是就事论事!‘法’者,编着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其核心在于客观、明确、稳定,使万民知所避就!‘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藏于胸中,潜御群臣!二者皆为国器,本可相辅相成!”
他清晰地阐述了“法”与“术”的区别,随即话锋一转:
“然,若以‘术’之手段,行‘法’之名,因言废人,因异见而定罪,则‘法’之客观性何在?稳定性何在?今日可以‘诽谤’罪我,明日是否可因其他模糊罪名罪他人?长此以往,律法条文形同虚设,定罪量刑全凭上意或……某些人之私心!则《秦律》之尊严,荡然无存!此非下吏一人之危,实乃大秦法治根基之危!”
他再次将个人案件,提升到了国家法治根基存续的高度!
这番论述,逻辑严密,层层递进,既有对具体律法的精准引用,又有对法家核心思想的深刻辨析。
一时间,殿内许多精通律法的官员,如廷尉王绾,如部分御史,竟不由自主地在心中暗自点头。
抛开张苍狂生的姿态不谈,其言论本身,确实触及了法治实践中一些关键而敏感的问题。
就连端坐上首的李斯,眼神也变得更加幽深。
他执掌帝国律法,推行“以吏为师”,何尝不知其中关窍?
张苍的话,像一把钥匙,试图打开一扇他或许思考过,却从未允许他人公开讨论的大门。
殿内陷入了一种奇异的寂静。
只剩下烛火燃烧的噼啪声,和张苍略显粗重的喘息声。
良久,李斯缓缓开口,打破了这令人窒息的沉默。
他的脸上依旧看不出喜怒,但问出的问题,却如同一把淬毒的匕首,直刺张苍,也直刺在场所有官员的心脏:
“依你之见,”
他的声音不高,却字字千钧,清晰地回荡在每个人的耳畔:
“陛下与律法,孰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