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堂之上,乌氏保志得意满,田轸面如死灰。
那卷帛书契约,如同一条冰冷的铁链,锁死了所有看似可能的出路。
张苍令双方暂退,宣布此案需进一步核查,择日再审。
退堂后,张苍并未急于翻阅律法条文,而是立刻展开了更深入的调查。
“玄癸你带人暗中查访乌氏保的底细及其与渭阳君府清客文不识的往来”
“是,张大人!”
张苍开始在值房走来走去,突然对着外面说道:“你去找一名机灵的书吏,以探病为由,前往田轸家中核实情况。就说我说的。”
“是,大人!”
调查结果很快汇总上来。
玄癸回报:“大人,查清了。那乌氏保主要经营放贷之业,风评素来不佳,专做‘趁火打劫’的买卖。他与渭阳君府上的清客文不识过往甚密,文不识常为其一些‘特殊’契约充当见证,据悉,每成一笔,乌氏保都会给予其不菲的酬谢。此次借贷给田轸之前,文不识曾与乌氏保在酒肆密谈良久。”
书吏也带回了田轸家中的惨状:“大人,田轸所言非虚。其家徒四壁,老母卧病在床,气息奄奄,所用皆是最低廉的草药。邻里皆言,田轸纯孝,为母治病已变卖所有家当,走投无路之下才误入陷阱。他们都对乌氏保的行径愤慨不已,但……但都惧怕其势力,不敢作证。”
所有线索都指向一个事实:这绝非公平自愿的借贷,而是一场有预谋的、利用他人急难进行的欺诈!乌氏保与文不识勾结,利用田轸救母心切、无暇细究契约条款的心理,诱使其签下了这份他根本不可能履行、条款也极不公正的契约。
其本质,是乘人之危!是显失公平!
然而,当张苍坐回值房,摊开厚重的《秦律》及相关廷行事(判例)时,他面临的却是冰冷的现实。
秦律精密、严谨,尤其重视形式与程序。
对于借贷,律法保护契约的效力,只要双方签字画押,程序无误,原则上就必须执行。至于利息高低,除非达到“倍其本”超过本金的一倍的极限,否则官府一般不予干涉。
而对于“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这类涉及缔约动机和实质正义的概念,当时的秦律并无明确、具体的条文予以规制和救济。
换句话说,从纯粹的、字面的律法条文来看,田轸败诉,几乎是铁板钉钉的事!
乌氏保正是吃准了这一点,才敢如此有恃无恐。
他站在了“契约自由”和“程序正义”的制高点上。
值房内灯火摇曳,映照着张苍凝重而挣扎的面容。
他的面前仿佛出现了两条路:
第一条路,严格依律判决。 支持乌氏保的诉求,责令田轸偿还十五金。
这样做,程序上无懈可击,谁也挑不出错处。
但代价是什么?是纵容奸商与权贵勾结,戕害孝子,践踏人心深处最基本的公平正义!是让这煌煌秦律,成为恶人巧取豪夺的保护伞!
他张苍“铁面”之名或许能保住,但这“铁面”之下,包裹的将是一颗屈服于不公、冷漠麻木的心!
这与他秉持的“法道”初心,背道而驰!
第二条路,依据“法理”的精神,突破条文局限。
以“乘人之危”、“显失公平”为由,否定或变更这份契约的效力。
这样做,或许能实现个案的公道,挽救田轸母子,打击奸佞。
但风险巨大!这等于是在挑战现有律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是在“造法”!会授人以“枉法”、“擅权”的口实!
渭阳君一派必定会借此大做文章,攻击他“以意代法”,动摇国本!甚至可能引发陛下对他是否忠诚于秦法精神的质疑!
是拘泥于冰冷的条文,做一个无可指摘却内心难安的“酷吏”?
还是冒险拥抱法理应有的温度,做一个可能粉身碎骨却问心无愧的“破局者”?
张苍的手指无意识地敲击着案几,发出沉闷的声响。
他想起了泾河岸边,万民跪伏,高呼“法可斩神”时眼中的希望;想起了东市商户,手持凭证,脸上露出的久违笑容;更想起了自己曾在李斯面前,掷地有声说出的“法之推进,本就是与积弊陋习争夺人心之战”!
若法律不能保护田轸这样的弱者,不能惩罚乌氏保这样的恶徒,那这法律,还有何尊严可言?与助纣为虐的帮凶何异?!
可是……依据呢?突破的支点在哪里?
他闭上双眼,眉头紧锁,脑海中仿佛有两个声音在激烈争辩。
一个声音来自这个时代,严谨而保守,提醒他律法的边界;另一个声音,却来自千年之后,来自他灵魂深处那个法学博士的积淀……
“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
“对于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段段清晰而陌生的现代民法原则,如同穿越了时空的迷雾,骤然在他脑海中闪现、碰撞!
这些理念,虽然在这个时代尚未成文,但它们所蕴含的,是对公平正义最本源的追求,是对法律不应沦为强者欺压弱者工具的最根本界定!
这……不就是他一直在寻找的,超越具体条文的“法理”吗?!
秦律追求秩序,这没有错。
但秩序之上,应有公义!
法律条文或许滞后,但法律的精神,应当永恒!
张苍猛地睁开双眼,眸中所有的迷茫与挣扎一扫而空,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豁然开朗的清明与无比坚定的决心!
他不能,也绝不会,让这精心编织的法律陷阱得逞!
他要用这来自未来的法理星火,点燃此世律法应有的光辉!
他有了决断。
那卷帛书契约,如同一条冰冷的铁链,锁死了所有看似可能的出路。
张苍令双方暂退,宣布此案需进一步核查,择日再审。
退堂后,张苍并未急于翻阅律法条文,而是立刻展开了更深入的调查。
“玄癸你带人暗中查访乌氏保的底细及其与渭阳君府清客文不识的往来”
“是,张大人!”
张苍开始在值房走来走去,突然对着外面说道:“你去找一名机灵的书吏,以探病为由,前往田轸家中核实情况。就说我说的。”
“是,大人!”
调查结果很快汇总上来。
玄癸回报:“大人,查清了。那乌氏保主要经营放贷之业,风评素来不佳,专做‘趁火打劫’的买卖。他与渭阳君府上的清客文不识过往甚密,文不识常为其一些‘特殊’契约充当见证,据悉,每成一笔,乌氏保都会给予其不菲的酬谢。此次借贷给田轸之前,文不识曾与乌氏保在酒肆密谈良久。”
书吏也带回了田轸家中的惨状:“大人,田轸所言非虚。其家徒四壁,老母卧病在床,气息奄奄,所用皆是最低廉的草药。邻里皆言,田轸纯孝,为母治病已变卖所有家当,走投无路之下才误入陷阱。他们都对乌氏保的行径愤慨不已,但……但都惧怕其势力,不敢作证。”
所有线索都指向一个事实:这绝非公平自愿的借贷,而是一场有预谋的、利用他人急难进行的欺诈!乌氏保与文不识勾结,利用田轸救母心切、无暇细究契约条款的心理,诱使其签下了这份他根本不可能履行、条款也极不公正的契约。
其本质,是乘人之危!是显失公平!
然而,当张苍坐回值房,摊开厚重的《秦律》及相关廷行事(判例)时,他面临的却是冰冷的现实。
秦律精密、严谨,尤其重视形式与程序。
对于借贷,律法保护契约的效力,只要双方签字画押,程序无误,原则上就必须执行。至于利息高低,除非达到“倍其本”超过本金的一倍的极限,否则官府一般不予干涉。
而对于“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这类涉及缔约动机和实质正义的概念,当时的秦律并无明确、具体的条文予以规制和救济。
换句话说,从纯粹的、字面的律法条文来看,田轸败诉,几乎是铁板钉钉的事!
乌氏保正是吃准了这一点,才敢如此有恃无恐。
他站在了“契约自由”和“程序正义”的制高点上。
值房内灯火摇曳,映照着张苍凝重而挣扎的面容。
他的面前仿佛出现了两条路:
第一条路,严格依律判决。 支持乌氏保的诉求,责令田轸偿还十五金。
这样做,程序上无懈可击,谁也挑不出错处。
但代价是什么?是纵容奸商与权贵勾结,戕害孝子,践踏人心深处最基本的公平正义!是让这煌煌秦律,成为恶人巧取豪夺的保护伞!
他张苍“铁面”之名或许能保住,但这“铁面”之下,包裹的将是一颗屈服于不公、冷漠麻木的心!
这与他秉持的“法道”初心,背道而驰!
第二条路,依据“法理”的精神,突破条文局限。
以“乘人之危”、“显失公平”为由,否定或变更这份契约的效力。
这样做,或许能实现个案的公道,挽救田轸母子,打击奸佞。
但风险巨大!这等于是在挑战现有律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是在“造法”!会授人以“枉法”、“擅权”的口实!
渭阳君一派必定会借此大做文章,攻击他“以意代法”,动摇国本!甚至可能引发陛下对他是否忠诚于秦法精神的质疑!
是拘泥于冰冷的条文,做一个无可指摘却内心难安的“酷吏”?
还是冒险拥抱法理应有的温度,做一个可能粉身碎骨却问心无愧的“破局者”?
张苍的手指无意识地敲击着案几,发出沉闷的声响。
他想起了泾河岸边,万民跪伏,高呼“法可斩神”时眼中的希望;想起了东市商户,手持凭证,脸上露出的久违笑容;更想起了自己曾在李斯面前,掷地有声说出的“法之推进,本就是与积弊陋习争夺人心之战”!
若法律不能保护田轸这样的弱者,不能惩罚乌氏保这样的恶徒,那这法律,还有何尊严可言?与助纣为虐的帮凶何异?!
可是……依据呢?突破的支点在哪里?
他闭上双眼,眉头紧锁,脑海中仿佛有两个声音在激烈争辩。
一个声音来自这个时代,严谨而保守,提醒他律法的边界;另一个声音,却来自千年之后,来自他灵魂深处那个法学博士的积淀……
“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
“对于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段段清晰而陌生的现代民法原则,如同穿越了时空的迷雾,骤然在他脑海中闪现、碰撞!
这些理念,虽然在这个时代尚未成文,但它们所蕴含的,是对公平正义最本源的追求,是对法律不应沦为强者欺压弱者工具的最根本界定!
这……不就是他一直在寻找的,超越具体条文的“法理”吗?!
秦律追求秩序,这没有错。
但秩序之上,应有公义!
法律条文或许滞后,但法律的精神,应当永恒!
张苍猛地睁开双眼,眸中所有的迷茫与挣扎一扫而空,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豁然开朗的清明与无比坚定的决心!
他不能,也绝不会,让这精心编织的法律陷阱得逞!
他要用这来自未来的法理星火,点燃此世律法应有的光辉!
他有了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