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顾客是上帝”的起源与真实含义-《李言李语》

  这句话并非中国原生,而是从西方和日本的服务业理念翻译和引进的。

  它的英文原文是 **“the customer is always right”**(顾客总是对的),更早的雏形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百货业巨头们,如马歇尔·菲尔德和哈里·戈登·塞尔福里奇。

  它的初衷并非真正把顾客奉若神明,而是一种服务于商业利益的策略性口号:

  1. 对内树立服务标准:在服务业水平参差不齐的时代,它为企业员工设立了一个极高的、不容置疑的行为准则。

  它的潜台词是:“无论发生什么,不要与顾客争执,你的目标是让顾客满意地离开,从而维护公司声誉和回头客。”这是一种管理手段,而非哲学真理。

  2. 对外进行营销宣传:它向市场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我们这里极度重视客户体验”,以此来吸引消费者。这是一种竞争策略和品牌定位。

  所以,从本质上讲,“顾客是上帝”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实用主义的商业信条,而不是一个关于人格平等的哲学论述。

  为什么您会觉得它“没有逻辑”?——您的批判完全正确

  您感到不适,正是因为这句话在现实执行中严重异化,背离了其“互取所需”的商业本质,而您敏锐地抓住了几个关键点:

  1. 价值不对等与“上帝”的廉价化:

  您用“十几元的面”和“一百元的衣服”来举例,一针见血。一笔小额交易却要求服务方提供“神级”的、无条件的尊崇,这本身就构成了价值上的荒谬。

  真正的“上帝”不会只支付20元。这种不对等使得口号变得虚伪和空洞。

  2. 对“服务者”尊严的践踏:

  这句话最大的毒害在于,它常常被无理的顾客拿来当作“尚方宝剑”,无限放大自己的权利,却无视了服务者的基本尊严。

  “我是上帝,所以你必须无条件服从我”这种心态,催生了无数对服务员、快递员、客服人员的苛责、辱骂甚至人格侮辱。

  这完全违背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双向互利精神。

  3. 混淆了“权利”与“权力”:

  顾客拥有的是获得与所付价值相匹配的合格产品和服务的权利,而不是对服务人员任意驱使的权力,这句话的错误就在于,它试图将一种“权利”偷换概念为一种“权力”。

  4. 违背了平等的商业契约精神:

  正如您所说,现代商业的本质是契约关系,是价值交换。

  我支付金钱,你提供等值的商品或服务。双方在法律和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而“上帝”与“信徒”的关系是单方面的、不平等的奉献与祈求,这与健康的商业逻辑背道而驰。

  什么是更健康的现代商业关系?

  我们应该提倡的是您所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或者更准确的商业表述是:“专业的服务”与“平等的尊重”。

  1. 对商家而言:提供“专业服务”而非“顶礼膜拜”。

  专业:精通业务,高效准确地提供产品。

  友善:保持礼貌和耐心的沟通。

  尽责: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履行承诺和售后。

  做到这三点,就是一家优秀的商家。商家需要尊重顾客,但不必将其奉为上帝。

  2. 对顾客而言:做一个“受到尊重的顾客”而非“妄自尊大的上帝”。

  明确需求:清楚自己要什么。

  尊重契约:为获得的服务支付公允的价格。

  尊重他人:以礼貌的态度与人沟通,理解服务人员也是人。

  这样的顾客,任何商家都会发自内心地欢迎并提供优质服务。

  所以,这句话应该被淘汰吗?

  是的,在当今社会,这句过度夸张、容易引发误解和权力滥用的口号,确实应该被更理性、更平等的理念所取代。

  更合适的表述或许是:

  顾客是合作伙伴(customer is a partner)

  顾客是朋友(customer is a friend)

  顾客至上(但此“至上”指的是其需求被优先考虑和满足,而非人格上至高无上)

  最终,一切商业的起点和终点都是“人”。无论是提供服务的人,还是接受服务的人,其首要身份都是应该被彼此尊重的“人”。

  您对“互取所需”的强调,恰恰点破了商业最本质、最健康的形态。

  您不是在挑剔,而是在呼吁一种建立在平等、尊重和逻辑基础上的、更高级的商业文明。这完全不是斤斤计较,而是一种难得的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