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章 《永兴律》的萌芽-《寒旌映长安:从北府小卒到天下共》

  未央宫内的权力架构与地方上的行政脉络逐渐清晰,如同为帝国绘制了清晰的蓝图与航道。然而,无论是中枢的决策还是地方的施政,都需要一个最根本的准则与依据——那就是法律。前朝末世,律法崩坏,或过于繁苛,百姓动辄得咎;或沦为虚文,权贵肆意妄为;或前后矛盾,官吏无所适从。更有甚者,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之事屡见不鲜,司法黑暗,冤狱丛生。新朝欲树新风,必先正律法。

  这一日,陈衍于宣室殿单独召见了尚书令崔浩、新任刑部尚书张湛以及御史中丞裴侠。

  殿内的气氛庄重而严肃。案几上堆放着不少前朝的律法文本,如《汉律》、《魏律》、《晋律》等,还有一些则是各地上报的积压案卷和司法弊端汇总。

  陈衍没有多余的寒暄,直接切入主题,他的手指点着那些泛黄的律法文本,语气沉凝:“前朝之律,或失之于酷,或失之于乱。一人犯法,株连三族;小有过失,黥面刖足。此非治国之道,实乃驱民为盗之道。更有官吏,以律条繁复为凭,上下其手,贪赃枉法,使律法成为其私器!此等弊政,永兴之世,绝不可容!”

  他目光扫过三位重臣:“朕欲制定一部新律。其宗旨,当如诏书所言:‘宽简刑清’。”

  他进一步阐释:“‘宽’,非纵容犯罪,而是刑罚适度,罪刑相符,废除不必要的酷刑和过度株连。‘简’,非简陋,而是条文清晰,易懂易行,避免歧义,让官吏百姓皆知所避就。‘刑清’,则是司法清明,程序公正,杜绝冤滥!”

  “朕要的,是一部能让我大秦江山永固,也能让百姓知法守法、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律法!”陈衍的声音在殿内回荡,定下了修律的最高基调。

  崔浩躬身道:“陛下圣虑深远,实乃万民之福。臣以为,新律当以《汉律》为根基,取其严谨恢宏;参酌《魏律》、《晋律》之得失;再结合当今现状,予以增删革新。首要之举,便是确立‘重证据,慎刑讯’之原则。”

  刑部尚书张湛激动地接口道:“陛下!崔令公所言极是!以往办案,过于依赖口供,为求口供,不惜大刑伺候,以致屈打成招者不知凡几!新律必须严格限制刑讯,规定何种情况方可刑讯,刑讯需何等官员在场,所用刑具、持续时间皆需有严格限定!并明文规定,若罪证确凿,即使案犯不招供,亦可定罪!反之,若仅有口供而无其他实证,则不得定罪!”

  御史中丞裴侠补充道:“还需规范审案程序。从告发、拘押、审讯、判决到复核,每一环节都需有据可查,有时限要求。防止官吏无故羁押、久拖不决。我御史台亦将加强对各地刑狱案件的监察复核,发现疑点,即刻要求重审!”

  陈衍听得非常专注,不时点头:“善!证据、程序,此二者乃司法公正之基石。即刻由刑部牵头,御史台、大理寺(最高审判机关)协同,尚书省总揽,组建‘修律馆’,由崔卿总负其责,张卿主笔,裴卿负责监察条款的拟定。荟萃通晓律法之人才,遍览古今律典,结合永兴新政,尽快草拟出新律纲要!”

  “臣等领旨!”三人齐声应道,感到肩负的使命重大。

  修律馆随即在刑部衙门旁挂牌成立。一批被选拔出来的法学博士、资深刑名吏员以及几位甚至从民间征召的、以精通律法闻名的学者,被集中于此。馆内日夜灯火通明,争论之声不绝于耳。

  巨大的争议首先集中在刑罚体系上。

  “前朝墨、劓、刖、宫等肉刑,惨无人道,有伤陛下仁德,必须彻底废除!”

  “然则,若无重刑,何以震慑大奸大恶?死罪之外,亦需有徒刑、流刑等加以区分。”

  “徒刑当分年限,并规定服刑期间需劳作,而非单纯监禁。”

  “流刑则需明确流放之地、管理之法。”

  经过激烈辩论,最终确定了以笞、杖、徒、流、死为核心的新的五刑体系,取代前朝残酷的肉刑,并详细规定了每一刑等的等级、适用条件和执行方式。

  关于连坐制度,争论更是激烈。

  “谋反、谋大逆等十恶重罪,必须连坐亲属,否则不足以儆效尤!”

  “然株连过广,易伤及无辜,有违陛下‘宽简’之旨!当严格限定连坐范围,如仅限于父子、兄弟等直系血亲,且需证明其确实知情参与,而非一概诛连!”

  最终,新律大幅缩小了连坐范围,强调“罪止其身”原则,除非十恶重罪且有实证表明亲属参与,否则不予株连。

  “重证据,慎刑讯”的原则被具体化为条款:

  “凡审理案件,需先验勘物证、书证,询问证人,不得先行刑讯。”

  “刑讯需由特定级别官员批准并在场,不得由胥吏私自动刑。”

  “刑具需符合规制,不得使用非刑器具。”

  “拷讯不得过度,需有医者在旁,若案犯因拷讯致死或重伤,主审官需担责。”

  “若赃证确凿,而案犯拒不招认,亦可据众证定罪。”

  诉讼程序也被详细规范,规定了告诉、受理、回避、审讯、判决、上诉、复核的完整流程,旨在减少司法腐败和冤错案的发生。

  崔浩和张湛等人还将许多符合当下社会现状的内容融入新律。例如,肯定了“均田制”下的土地权益,规定了相关的民事纠纷处理原则;对工商业活动制定了简单的商事规则;甚至对婚姻、继承、债务等民间事务也做了更具条理的规定。

  草案的每一章、每一条,都经过修律馆成员的反复争论、推敲、修改。草稿完成后,先送交御史台从监察角度审核,再呈送尚书省和皇帝御览。

  陈衍对修律进展极为关注,时常召见崔浩和张湛,询问细节,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他尤其强调:“律法一旦颁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皇室、勋贵、官员,皆需遵行,若有违犯,御史台需严查不贷!”

  历经数月的紧张工作,《永兴律》的初稿终于艰难地完成了。它虽尚未完备,却已初步展现出与前世迥然不同的气象:结构更清晰,刑罚更人道,程序更规范,尤其强调证据的重要性。

  这部凝聚着新朝理想与务实精神的律法草案,被郑重地呈送至御前。它如同一个刚刚萌芽的种子,蕴含着使天下“刑清狱平”的希望。接下来,它将面临朝堂上更广泛的讨论和皇帝的最终裁定。它的诞生,预示着大秦王朝的统治,即将步入一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