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0章 察智之一《得情》19 许进&姚公&张昺-《智囊里的管理学》

  许进、姚公、张昺:明朝“辨毒断案天团”!三破离奇命案,靠“实证验毒”洗冤

  古代断案里,常有因“食物致死”引发的冤案,还好有许进、姚公、张昺这几位“较真官”,不靠刑讯靠实证,靠验毒揭开真相,还无辜者清白。

  许进:辨荆花毒,洗农妇冤

  单县有个农民在田里干活,他妻子送午饭给他,农民吃完就死了。老农(农民的父亲)一口咬定:“肯定是我儿媳妇故意害的!”把儿媳告到官府。儿媳受不了严刑拷打,被迫承认了“毒杀丈夫”的罪名。可从那以后,当地就一直不下雨,旱情严重。

  当时许进(谥号襄毅公)在山东做官,听说后说:“这案子恐怕有冤情吧?”于是亲自到单县,把监狱里的囚犯都提出来重新审问。问到那个送饭的农妇时,许进说:“夫妻相守是人之常情,用毒药杀人是最隐秘的计谋,哪有自己送饭到田里毒杀丈夫的道理!”

  接着他问农妇送的是什么饭、经过了哪些地方。农妇说:“送的是鱼汤和米饭,路上经过一片荆树林,没别的异常。”许进立刻让人买鱼做饭,再把荆花泡进去,喂给猪狗吃,结果猪狗吃完全死了。农妇的冤屈终于洗清,当天就下了一场大雨。

  姚公:验老鸡毒,破归客亡

  有个苏州人外出经商,他妻子养了几只鸡,等着丈夫回来吃。过了好几年,丈夫终于回家,妻子杀了鸡给丈夫补身体,结果丈夫吃完就死了。邻居怀疑妻子有外遇,杀了丈夫灭口,把她告到太守姚公那里。

  姚公审问后,没发现妻子有私情的证据,就猜测可能是鸡有毒。他让人找来几只老鸡,杀了后给死刑犯吃,结果真有两个囚犯吃完死了。案子真相大白:原来鸡长期吃蜈蚣等毒虫,毒素会在体内积累,所以懂养生的人从不吃老鸡,夏天也不吃鸡。那个商人是吃了有毒的老鸡才丧命的,和妻子无关。

  张昺:识鳝鱼毒,解卖薪冤

  御史张昺,字仲明,慈溪人,成化年间以进士身份担任铅山县知县。当地有个卖柴的人,特别爱吃鳝鱼。一天他从集市回来,饿得厉害,妻子煮了鳝鱼给他吃,他狼吞虎咽吃完后,突然腹痛而死。

  邻居和保长都说他妻子毒杀丈夫,把人抓起来送官。官府严刑拷打,却没找到任何证据,案子一直拖着。妻子被关押了一年多,张昺才到铅山任职。他翻看案卷,怀疑死者是中了鳝鱼的毒。

  于是张昺叫渔民捕了几百斤鳝鱼,都放进水缸里。他发现有几条鳝鱼昂着头,露出水面二三寸,数了数一共七条。张昺觉得奇怪,让那个卖柴人的妻子当场煮了这几条鳝鱼,然后给死刑犯吃。死刑犯刚咽下鱼肉,就喊腹痛,很快倒在地上死了。卖柴人的妻子终于洗清冤屈。

  冯梦龙点评:陆子远在《神政记》里记载张昺的案子时,说他是受神仙指点才找到真相,这种说法很荒诞。说到底,只要是异常的东西,大多带有毒性,审案的人只要留心观察,靠实证就能破案,根本不用靠所谓的“天意”。

  【管理智慧】

  三位官员的厉害,在于“不迷信口供,只信‘实证验毒’”

  换别的官员,要么靠刑讯逼供定案,要么被“夫妻、婆媳”的关系表象迷惑;但许进、姚公、张昺不一样——他们都跳出“谁有动机”的误区,聚焦“食物本身”:许进查“食物 途经环境”,姚公疑“食材年限”,张昺辨“食材异常”,靠实际试验验证毒性,既没冤枉好人,又找到了真相。

  一、核心逻辑:破解“食物致死案”,别陷“动机猜测”,要“查‘食材 环境’的毒性”

  三位官员能破案,核心是抓住了“异常食物藏毒性”的关键:

  1.食材或环境可能带毒:荆花、老鸡、异常鳝鱼,这些看似普通的东西,因自身特性(老鸡积毒)或外部环境(荆花有毒),会成为致命隐患;

  2.实证验毒最可靠:不凭猜测断案,而是通过“模拟场景试验”(许进仿做饭)、“同类食材验证”(姚公找老鸡)、“筛选异常食材”(张昺挑昂头鳝鱼),用事实证明毒性,比口供更有说服力。

  这就像现在有人吃了东西不舒服,不能只怪“做饭的人”,要先看“食材新不新鲜”“有没有和相克的食物一起吃”“食材本身有没有毒性”,靠科学验证找原因。

  二、核心启示:遇“离奇意外”,别瞎猜动机,要“查‘物品本身’找真相”

  三位官员的思路放现在也超实用,比如这些场景:

  - 生活遇“食物中毒”:家人吃了饭不舒服,别先怪做饭的人。先看“食材是不是过期了”“有没有没煮熟的菜”“有没有误食有毒的野菜\/野果”,必要时保留食物样本送检;

  - 职场遇“设备故障”:机器突然坏了,别先怪操作的同事。先查“设备是不是老化了”“有没有按规定维护”“是不是用了不合适的耗材”,靠检查设备本身找原因;

  - 校园遇“学生不适”:学生在学校突然不舒服,别先怪学校食堂。先看“学生吃了什么零食”“有没有对某种食物过敏”“食堂食材是不是新鲜”,从“食物本身”入手排查。

  简单说就是:“遇到离奇意外,别光顾着猜‘谁干的’,先看看‘出事的物品\/食物本身有没有问题’。很多时候,真相不在人的‘动机’里,而在物品的‘特性’里。”

  【原文】许进 姚公 张昺

  单县有田作者,其妇饷之,食毕,死。翁故曰:“妇意也。”陈于官;不胜箠楚,遂诬服。自是天久不雨。许襄毅公时官山东,曰:“狱其有冤乎?”乃亲历其地,出狱囚遍审之。至饷妇,乃曰:“夫妇相守,人之至愿;鸩毒杀人,计之至密者也,焉有自饷于田而鸩之者哉!”遂询其所馈饮食,所经道路,妇曰:“鱼汤米饭,度自荆林,无他异也。”公乃买鱼作饭,投荆花于中,试之狗彘,无不死者。妇冤遂白,即日大雨如注。

  苏人出商于外,其妻蓄鸡数只,以待其归。数年方返。杀鸡食之,夫即死。邻人疑有外奸,首之太守姚公。鞫之,无他故。意其鸡有毒,令人觅老鸡,与当死囚遍食之,果杀二人,狱遂白。盖鸡食蜈蚣百虫,久则蓄毒,故养生家鸡老不食,又夏不食鸡。

  张御史昺,字仲明,慈溪人,成化中,以进士知铅山县。有卖薪者,性嗜鳝。一日自市归,饥甚,妻烹鳝以进,恣啖之,腹痛而死。邻保谓妻毒夫,执送官,拷讯无他据,狱不能具。械系逾年,公始至,阅其牍,疑中鳝毒。召渔者捕鳝得数百斤,悉置水瓮中,有昂头出水二三寸者,数之得七。公异之,召此妇面烹焉,而出死囚与食,才下咽,便称腹痛,俄仆地死。妇冤遂白。

  陆子远《神政记》载此事,谓公受神教而然,说颇诞。要之凡物之异常者,皆有毒,察狱者自宜留心,何待取决于冥冥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