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8章 术智之三《权奇》05 宋太宗-《智囊里的管理学》

  宋太宗:宋朝“明察君主”!借刀断冤案,以己为证警司法

  宋太宗刚即位不久,京城某条街上有个富裕人家,一天,有个乞丐上门讨钱,因为没满足他的要求,就站在门口不停地辱骂。围观的人都很气愤,却没人敢管。

  突然,人群里冲出一个军官,一刀把乞丐捅死了,扔下刀就跑。他动作又快又猛,没人敢阻拦或追问。街上的差役把这事上报给了官府,官府把那把刀作为证据,认定是富人杀了人,将富人定罪。

  案件审理完毕后,宋太宗问办案官员:“犯人认罪了吗?”官员回答:“认罪了!”太宗让人把那把刀拿过来查看,随后把刀收进了宫里,对官员说:“这是我的刀。其实是我杀了那个乞丐,你们怎么能冤枉好人!我现在才知道,严刑拷打之下,犯人什么罪名都会承认,制造冤狱,不一定只在乱世才有!”

  于是,太宗处罚了判案失误的官员,释放了富人,还下令从此以后审理案件,一定要更加谨慎,不能滥用刑罚、制造冤案。

  冯梦龙点评:这件事记载在《宋小史》里。还有一件相关的事:金城夫人深受宋太祖宠爱,因此有些恃宠而骄。一天,太祖在后宫设宴射箭,亲自倒了一大杯酒劝晋王(即后来的宋太宗)喝,晋王坚决推辞。太祖再次劝说,晋王看着院子里说:“让金城夫人亲自摘一朵花来,我就喝。”太祖随即下令让金城夫人去摘花。晋王趁机拉弓射死了金城夫人,然后抱住太祖的脚哭着说:“陛下刚得到天下,应该为国家社稷保重自己!”之后就像没事一样继续喝酒射箭。不过,考虑到“投鼠忌器”的道理,晋王应该不会这么鲁莽,这件事恐怕不是真的。

  【管理智慧】

  一、核心逻辑:纠正冤狱,关键在“以证破局 以身示范,直击司法弊端”

  宋太宗能识破冤案、警示司法,核心逻辑是“明察秋毫、直击痛点”的治理智慧,可拆解为两层:

  1.借物证与自身关联,戳破冤案真相

  他没有只听官员的审理结果,而是聚焦关键证据“刀”——通过辨认刀是自己的,直接推翻“富人杀人”的结论。用“刀属自己”这一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案件审理的荒谬,让官员无法辩驳。

  2.以“自承杀人”为警示,揭露司法核心弊端

  他并非真的杀人,而是借“承认是自己所为”的极端方式,点出“严刑逼供下无冤不成”的司法乱象。用自身“虚构的罪行”,反衬出富人在审讯中“屈打成招”的必然性,以此警醒官员,比单纯说教更有冲击力。

  二、核心启示:断事\/执政,别轻信表面,用“重证据 慎判断”避谬误

  宋太宗的做法,对司法公正、管理决策、问题洞察等场景极具借鉴意义:

  - 司法\/调查:以证据为核心,杜绝“屈打成招”

  处理案件或调查事件时,不能依赖口供或主观臆断。要像宋太宗那样,聚焦客观证据(如物证、人证、痕迹等),避免刑讯逼供——比如职场调查员工违纪,不能仅凭他人举报或员工“认怂”就定罪,需收集聊天记录、监控录像等实证;警方办案,要以证据链为支撑,不被嫌疑人的口供左右,确保结论经得起推敲。

  - 管理决策:不轻信“表面结果”,深入核查真相

  作为管理者,面对下属上报的结果或结论,别轻易采信。要学会“追根溯源”——比如看到项目“成功完成”的报告,要核查过程数据是否真实;听到“员工自愿接受调整”的反馈,要私下确认员工是否真的认同,避免被“表面顺从”或“虚假汇报”误导,做出错误决策。

  - 自我警醒:警惕“思维定式”,避免制造“冤误”

  无论是司法官员还是普通人,都要警惕“先入为主”的思维。比如遇到“富人vs乞丐”的冲突,别默认是富人有错;评价他人时,别因刻板印象(如“强势者必霸道”“弱势者必无辜”)下判断。要保持理性,多角度求证,避免因偏见或急躁,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错误。

  简单说就是:“无论是断案还是做事,最忌讳的是轻信表面、主观臆断。要以证据为根本,深入核查真相,警惕‘屈打成招’或‘顺势认怂’带来的谬误。只有保持审慎和理性,才能避免制造冤误,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原文】宋太宗

  宋太宗即位初年,京师某街富民某,有丐者登门乞钱,意未满,遂詈骂不休。众人环观,靡不忿之。忽人丛中一军尉跃出,刺丐死,掷刀而去,势猛行速,莫敢问者,街卒具其事闻于有司,以刀为征。有司坐富民杀人罪。既谳狱,太宗问:“其服乎?”曰:“服矣!”索刀阅之,遂纳于室,示有司曰:“此吾刀也。向者实吾杀之,奈何枉人!始知鞭笞之下,何罪不承,罗钳结网,不必浊世!”乃罚失入者而释富民,谕自今讯狱,宜加慎,毋滥!

  此事见宋小史。更有一事:金城夫人得幸于太祖,颇恃宠。一日宴射后苑。上酌巨觥劝晋王,晋王固辞。上复劝,晋王顾庭中曰:“金城夫人亲折此花来,乃饮。”上遂命之。晋王引弓射杀之,抱太祖足泣曰:“陛下方得天下,宜为社稷自重!”遂饮射如故。夫投鼠忌器,晋王未必卤莽乃尔,此事恐未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