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墨被抓后的第五天,清晨的阳光洒在市检察院大楼的玻璃幕墙上,反射出耀眼的光芒。这座象征着法律与正义的建筑,在晨光中显得庄严肃穆,仿佛在无声地宣告:真相终将大白,罪恶必将伏法。
上午九点整,市检察院召开了“林墨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挪用资金、绑架人质案”的证据审查会。这是一场决定案件能否正式提起公诉的关键会议,关系到整个司法程序的推进。
会议室位于大楼五层,门禁森严,只有受邀人员方可进入。长方形的会议桌旁,坐着三位主审检察官、一名书记员,以及来自公安、检察、法院的多名法律专家。空气中弥漫着一种凝重而专业的氛围,仿佛连呼吸都变得小心翼翼。
林辰和苏婉清作为关键证人,坐在证人席上。林辰穿着一件深色西装,神情沉稳,眼神坚定;苏婉清则穿着素雅的连衣裙,双手交叠放在膝上,虽然略显紧张,但目光中透着一股不容动摇的信念。
李警官坐在检察官右侧,面前摆着一叠厚厚的文件夹,里面是经过层层核实的证据材料。他神情严肃,目光如炬,仿佛一座不可撼动的山岳。
“李警官,”主审检察官——陈检察官,一位年约五十、头发花白却精神矍铄的资深法律人——声音清晰而严肃,“请你详细说明本案的证据链完整性,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相互印证,没有逻辑漏洞或程序瑕疵。我们今天的任务,就是确认这些证据是否足以支撑提起公诉。”
李警官站起身,整理了一下领带,拿起第一份证据。
“好的,陈检察官。”他声音沉稳,字字清晰,“我将从四个核心部分,逐一说明本案的证据链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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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故意杀人(未遂)——王浩的供述与物证闭环**
“第一,关于林墨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的指控。”李警官拿起王浩的供述笔录,将其投影在会议室的屏幕上。
“2023年8月15日下午6点23分,王浩受林墨指使,驾驶一辆套牌货车,在城西大桥转弯处,故意加速撞击林辰的车辆,造成林辰重伤。这一事实,有以下证据形成闭环:”
他逐一展示:
1. **王浩的供述笔录**:详细记录了林墨如何联系他、承诺报酬、指示作案手法、事后毁灭证据等全过程。王浩在笔录中明确承认:“林墨说,只要我撞断林辰的腿,让他不能再管公司的事,就给我20万定金,事成之后再给50万。”
2. **套牌货车的扣押记录与物证鉴定**:警方在郊区废弃工厂找到该货车,经鉴定,车体后部的撞击痕迹与林辰车辆的受损部位完全吻合。车内还提取到王浩的指纹和DNA。
3. **刹车痕鉴定报告**: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刹车痕进行专业分析,发现刹车痕迹不完整,且有被人为擦拭的痕迹。结合王浩供述中“用砂纸擦掉刹车痕”的情节,证明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毁灭证据意图,而非普通交通事故。
4. **行车记录仪恢复视频**:虽然原始视频被删除,但技术科成功恢复部分片段,显示王浩的货车在无任何前车阻挡的情况下,突然加速撞击林辰车辆。视频清晰记录了货车车牌(虽为套牌,但特征相符)和王浩的侧脸。
5. **林墨与王浩的通话录音**:车祸后第二天,林墨打电话给王浩:“你做得很好,钱已经转给你了,赶紧躲起来,别让警察找到你,要是被抓了,就说你是不小心撞的,别把我供出来!” 这段录音直接证明林墨是幕后主谋,且有教唆作伪证的行为。
陈检察官翻阅着材料,点头:“很好。王浩的供述有物证、视频、录音多重佐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他的认罪态度和立功表现,也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林辰补充道:“检察官,我虽然当时失忆,但后来通过记忆闪回,也确认了那个画面——我看到王浩的车从后方冲来,速度极快,明显是故意的。而且,我在车祸前,曾听到林墨在电话里说‘今晚就动手’,虽然当时没在意,但现在回想起来,那就是他在下达命令。”
陈检察官记录下这一补充:“林先生的证词,虽然属于记忆恢复,但与客观证据高度吻合,可以作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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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挪用资金与行贿——财务证据的铁证如山**
“第二,关于林墨涉嫌挪用资金、行贿的指控。”李警官切换PPT,展示财务证据。
“2023年8月,林墨指使张宏远,以‘项目合作款’名义,将林氏集团3000万资金转入宏远集团账户,实则用于换取城西项目的分包权。这一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行贿罪。”
证据链如下:
1. **原始流水记录**:由李叔秘密保存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该笔3000万资金的流向,且无任何项目合同支撑。
2. **U盘录音**:张姐在被威胁期间,秘密录下林墨与张宏远的对话:“3000万打过去,城西项目必须拿到手,这是‘好处费’,懂吗?” 录音中,林墨明确承认这是“好处费”,即贿赂。
3. **李叔的证词**:李叔证实,林墨曾要求他修改账目,将这笔钱记为“正常项目支出”,但他拒绝并保留了原始记录。
4. **张姐的证词**:张姐证实,她被迫参与账目操作,并因拒绝继续而遭到绑架威胁。
5. **城西项目招投标文件**:文件显示,该项目本应公开招标,但最终被违规分包给林墨的关联公司,且无合理解释。
6. **宏远集团财务报表**:报表中该笔3000万被记为“咨询费”,与“项目合作款”说法矛盾,进一步证明其虚假性。
陈检察官仔细核对每一项证据,问道:“李警官,原始流水和U盘录音的取证程序是否合法?”
“完全合法。”李警官回答,“原始流水是李叔作为公司员工,为履行职业操守而保留的内部文件,非窃取。U盘录音是张姐在被威胁期间,为自保而进行的秘密录音,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视听资料的取证规定,且未侵犯他人重大隐私。”
陈检察官点头:“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能够相互印证。这一部分的证据链也非常完整。”
苏婉清补充:“检察官,我在帮林辰寻找线索时,曾多次被不明人士跟踪,有一次,我的包被抢走,里面正好有部分财务文件的复印件。这说明林墨一直在试图销毁证据,也侧面证明他心虚。”
陈检察官记录:“这一情节可以作为林墨毁灭证据的间接证据,增强其主观恶意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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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企图销毁证据——假护士案的阴谋**
“第三,关于林墨企图通过药物手段让林辰失忆,从而销毁线索的指控。”李警官语气更加凝重。
“在林辰住院期间,林墨雇佣一名假护士,试图通过注射不明药物,使其永久失忆,无法指认他。这一行为,虽未得逞,但仍构成犯罪未遂。”
证据如下:
1. **假护士的供词**:该护士已被抓获,供认受林墨指使,每日在林辰的输液中加入一种能影响记忆的药物,目的是“让他永远记不起车祸那天的事”。
2. **医院监控录像**:清晰拍下该护士多次在非规定时间进入林辰病房,且行为鬼祟。
3. **药物鉴定报告**:警方从护士的随身包中搜出剩余药物,经鉴定,含有能导致短期记忆障碍的成分,与林辰当时的症状吻合。
4. **林辰的医疗记录**:记录显示,林辰在住院期间出现异常的记忆混乱和精神恍惚,后经医生调整用药才逐渐恢复。
陈检察官翻阅药物鉴定报告,眉头微皱:“这种药物的使用,是否足以导致永久失忆?”
“根据专家鉴定,”李警官回答,“长期、大剂量使用,确实可能导致不可逆的记忆损伤。虽然林辰因及时发现而未造成永久伤害,但林墨的主观恶意和犯罪行为已经成立。”
陈检察官点头:“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未遂)或妨害司法公正,将在起诉时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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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绑架罪——林墨的终极反扑**
“第四,关于林墨涉嫌绑架人质的指控。”李警官展示最后一组证据。
“在王浩供述后,林墨为阻止案件推进,绑架苏婉清,企图胁迫林辰交出证据并发布虚假声明。这一行为,构成绑架罪。”
证据包括:
1. **现场监控录像**:废弃工厂的残存监控拍下了林墨手下将苏婉清拖入厂房的画面。
2. **林墨手下的供述**:两名手下已被抓获,供认受林墨指使,绑架苏婉清并看守。
3. **水果刀与绳索**: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经DNA比对,与林墨和手下匹配。
4. **林辰的证词**:林辰亲历现场,描述了林墨的威胁和谈判过程。
5. **警方行动记录**:记录了李警官带队突入、解救人质的全过程。
陈检察官看着监控画面,沉声道:“林墨的主观恶性极深,为脱罪不惜绑架人质,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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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会持续了整整三个小时。
最后,陈检察官合上厚厚的证据册,环视众人,声音坚定而庄严:“经过全面、细致的审查,本院认为,林墨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挪用资金、行贿、绑架人质等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无任何合理怀疑。本案符合提起公诉的法定条件。”
他停顿片刻,宣布:“本院将在一周后,正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林墨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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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检察院大楼,阳光洒在身上,温暖而明亮。
林辰和苏婉清相视而笑,眼中都闪烁着释然的泪水。
“太好了!”苏婉清激动地握住林辰的手,“终于可以提起公诉了!林墨很快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林辰点点头,心中百感交集。他抬头望向天空,仿佛看到了父亲和弟弟的笑脸。
“是啊,”他轻声说,“从失忆到现在,我们经历了太多危险,遇到了太多困难。幸好,我们没有放弃。幸好,有周莉、李叔、李警官,还有那么多善良的人帮助我们……才让正义没有缺席。”
他转头看向苏婉清,眼神温柔而认真:“婉清,等庭审结束,我们就去领证吧。我想给你一个家,一个再也没有危险,只有幸福的家。”
苏婉清的脸瞬间红了,眼中泪光闪动,用力点头:“好,我等你。”
阳光洒在两人身上,将他们的影子拉得很长很长,仿佛在地面上写下了一行永恒的誓言。
经历了风雨,他们终于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晴天。
而正义的审判,也即将降临。
上午九点整,市检察院召开了“林墨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挪用资金、绑架人质案”的证据审查会。这是一场决定案件能否正式提起公诉的关键会议,关系到整个司法程序的推进。
会议室位于大楼五层,门禁森严,只有受邀人员方可进入。长方形的会议桌旁,坐着三位主审检察官、一名书记员,以及来自公安、检察、法院的多名法律专家。空气中弥漫着一种凝重而专业的氛围,仿佛连呼吸都变得小心翼翼。
林辰和苏婉清作为关键证人,坐在证人席上。林辰穿着一件深色西装,神情沉稳,眼神坚定;苏婉清则穿着素雅的连衣裙,双手交叠放在膝上,虽然略显紧张,但目光中透着一股不容动摇的信念。
李警官坐在检察官右侧,面前摆着一叠厚厚的文件夹,里面是经过层层核实的证据材料。他神情严肃,目光如炬,仿佛一座不可撼动的山岳。
“李警官,”主审检察官——陈检察官,一位年约五十、头发花白却精神矍铄的资深法律人——声音清晰而严肃,“请你详细说明本案的证据链完整性,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相互印证,没有逻辑漏洞或程序瑕疵。我们今天的任务,就是确认这些证据是否足以支撑提起公诉。”
李警官站起身,整理了一下领带,拿起第一份证据。
“好的,陈检察官。”他声音沉稳,字字清晰,“我将从四个核心部分,逐一说明本案的证据链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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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故意杀人(未遂)——王浩的供述与物证闭环**
“第一,关于林墨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的指控。”李警官拿起王浩的供述笔录,将其投影在会议室的屏幕上。
“2023年8月15日下午6点23分,王浩受林墨指使,驾驶一辆套牌货车,在城西大桥转弯处,故意加速撞击林辰的车辆,造成林辰重伤。这一事实,有以下证据形成闭环:”
他逐一展示:
1. **王浩的供述笔录**:详细记录了林墨如何联系他、承诺报酬、指示作案手法、事后毁灭证据等全过程。王浩在笔录中明确承认:“林墨说,只要我撞断林辰的腿,让他不能再管公司的事,就给我20万定金,事成之后再给50万。”
2. **套牌货车的扣押记录与物证鉴定**:警方在郊区废弃工厂找到该货车,经鉴定,车体后部的撞击痕迹与林辰车辆的受损部位完全吻合。车内还提取到王浩的指纹和DNA。
3. **刹车痕鉴定报告**: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刹车痕进行专业分析,发现刹车痕迹不完整,且有被人为擦拭的痕迹。结合王浩供述中“用砂纸擦掉刹车痕”的情节,证明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毁灭证据意图,而非普通交通事故。
4. **行车记录仪恢复视频**:虽然原始视频被删除,但技术科成功恢复部分片段,显示王浩的货车在无任何前车阻挡的情况下,突然加速撞击林辰车辆。视频清晰记录了货车车牌(虽为套牌,但特征相符)和王浩的侧脸。
5. **林墨与王浩的通话录音**:车祸后第二天,林墨打电话给王浩:“你做得很好,钱已经转给你了,赶紧躲起来,别让警察找到你,要是被抓了,就说你是不小心撞的,别把我供出来!” 这段录音直接证明林墨是幕后主谋,且有教唆作伪证的行为。
陈检察官翻阅着材料,点头:“很好。王浩的供述有物证、视频、录音多重佐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他的认罪态度和立功表现,也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林辰补充道:“检察官,我虽然当时失忆,但后来通过记忆闪回,也确认了那个画面——我看到王浩的车从后方冲来,速度极快,明显是故意的。而且,我在车祸前,曾听到林墨在电话里说‘今晚就动手’,虽然当时没在意,但现在回想起来,那就是他在下达命令。”
陈检察官记录下这一补充:“林先生的证词,虽然属于记忆恢复,但与客观证据高度吻合,可以作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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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挪用资金与行贿——财务证据的铁证如山**
“第二,关于林墨涉嫌挪用资金、行贿的指控。”李警官切换PPT,展示财务证据。
“2023年8月,林墨指使张宏远,以‘项目合作款’名义,将林氏集团3000万资金转入宏远集团账户,实则用于换取城西项目的分包权。这一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行贿罪。”
证据链如下:
1. **原始流水记录**:由李叔秘密保存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该笔3000万资金的流向,且无任何项目合同支撑。
2. **U盘录音**:张姐在被威胁期间,秘密录下林墨与张宏远的对话:“3000万打过去,城西项目必须拿到手,这是‘好处费’,懂吗?” 录音中,林墨明确承认这是“好处费”,即贿赂。
3. **李叔的证词**:李叔证实,林墨曾要求他修改账目,将这笔钱记为“正常项目支出”,但他拒绝并保留了原始记录。
4. **张姐的证词**:张姐证实,她被迫参与账目操作,并因拒绝继续而遭到绑架威胁。
5. **城西项目招投标文件**:文件显示,该项目本应公开招标,但最终被违规分包给林墨的关联公司,且无合理解释。
6. **宏远集团财务报表**:报表中该笔3000万被记为“咨询费”,与“项目合作款”说法矛盾,进一步证明其虚假性。
陈检察官仔细核对每一项证据,问道:“李警官,原始流水和U盘录音的取证程序是否合法?”
“完全合法。”李警官回答,“原始流水是李叔作为公司员工,为履行职业操守而保留的内部文件,非窃取。U盘录音是张姐在被威胁期间,为自保而进行的秘密录音,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视听资料的取证规定,且未侵犯他人重大隐私。”
陈检察官点头:“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能够相互印证。这一部分的证据链也非常完整。”
苏婉清补充:“检察官,我在帮林辰寻找线索时,曾多次被不明人士跟踪,有一次,我的包被抢走,里面正好有部分财务文件的复印件。这说明林墨一直在试图销毁证据,也侧面证明他心虚。”
陈检察官记录:“这一情节可以作为林墨毁灭证据的间接证据,增强其主观恶意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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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企图销毁证据——假护士案的阴谋**
“第三,关于林墨企图通过药物手段让林辰失忆,从而销毁线索的指控。”李警官语气更加凝重。
“在林辰住院期间,林墨雇佣一名假护士,试图通过注射不明药物,使其永久失忆,无法指认他。这一行为,虽未得逞,但仍构成犯罪未遂。”
证据如下:
1. **假护士的供词**:该护士已被抓获,供认受林墨指使,每日在林辰的输液中加入一种能影响记忆的药物,目的是“让他永远记不起车祸那天的事”。
2. **医院监控录像**:清晰拍下该护士多次在非规定时间进入林辰病房,且行为鬼祟。
3. **药物鉴定报告**:警方从护士的随身包中搜出剩余药物,经鉴定,含有能导致短期记忆障碍的成分,与林辰当时的症状吻合。
4. **林辰的医疗记录**:记录显示,林辰在住院期间出现异常的记忆混乱和精神恍惚,后经医生调整用药才逐渐恢复。
陈检察官翻阅药物鉴定报告,眉头微皱:“这种药物的使用,是否足以导致永久失忆?”
“根据专家鉴定,”李警官回答,“长期、大剂量使用,确实可能导致不可逆的记忆损伤。虽然林辰因及时发现而未造成永久伤害,但林墨的主观恶意和犯罪行为已经成立。”
陈检察官点头:“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未遂)或妨害司法公正,将在起诉时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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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绑架罪——林墨的终极反扑**
“第四,关于林墨涉嫌绑架人质的指控。”李警官展示最后一组证据。
“在王浩供述后,林墨为阻止案件推进,绑架苏婉清,企图胁迫林辰交出证据并发布虚假声明。这一行为,构成绑架罪。”
证据包括:
1. **现场监控录像**:废弃工厂的残存监控拍下了林墨手下将苏婉清拖入厂房的画面。
2. **林墨手下的供述**:两名手下已被抓获,供认受林墨指使,绑架苏婉清并看守。
3. **水果刀与绳索**: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经DNA比对,与林墨和手下匹配。
4. **林辰的证词**:林辰亲历现场,描述了林墨的威胁和谈判过程。
5. **警方行动记录**:记录了李警官带队突入、解救人质的全过程。
陈检察官看着监控画面,沉声道:“林墨的主观恶性极深,为脱罪不惜绑架人质,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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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会持续了整整三个小时。
最后,陈检察官合上厚厚的证据册,环视众人,声音坚定而庄严:“经过全面、细致的审查,本院认为,林墨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挪用资金、行贿、绑架人质等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无任何合理怀疑。本案符合提起公诉的法定条件。”
他停顿片刻,宣布:“本院将在一周后,正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林墨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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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检察院大楼,阳光洒在身上,温暖而明亮。
林辰和苏婉清相视而笑,眼中都闪烁着释然的泪水。
“太好了!”苏婉清激动地握住林辰的手,“终于可以提起公诉了!林墨很快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林辰点点头,心中百感交集。他抬头望向天空,仿佛看到了父亲和弟弟的笑脸。
“是啊,”他轻声说,“从失忆到现在,我们经历了太多危险,遇到了太多困难。幸好,我们没有放弃。幸好,有周莉、李叔、李警官,还有那么多善良的人帮助我们……才让正义没有缺席。”
他转头看向苏婉清,眼神温柔而认真:“婉清,等庭审结束,我们就去领证吧。我想给你一个家,一个再也没有危险,只有幸福的家。”
苏婉清的脸瞬间红了,眼中泪光闪动,用力点头:“好,我等你。”
阳光洒在两人身上,将他们的影子拉得很长很长,仿佛在地面上写下了一行永恒的誓言。
经历了风雨,他们终于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晴天。
而正义的审判,也即将降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