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莫名约吃饭,肯定有事相求-《金山碎光杂集》

  “在京吗? 好长时间没聚了!抽您的时间小聚!”

  好久都没有联系过的李荣,他竟然突然和我取得了联系。我对他的印象还停留在疫情期间,那时候我们有过一面之缘。

  我记得当时他给了我一包质量非常好的 N95 口罩,这在疫情物资紧张的时期可是非常珍贵的。而且,当时还有一个来自法学会的东北朋友也在场,我们三个人一起在办公室里吃着盒饭,一边聊天一边分享着彼此的近况。

  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很久,但这些回忆却依然清晰地留在我的脑海里。我不禁好奇,这么长时间没有联系,李荣突然找我是有什么事情呢?

  我回答,“在京,是应该小聚了。|”

  他连续发了三条微信。”明天上午您有时间吗[微笑]“”欢迎到办公室指导工作[微笑]“,还发了一个位置。

  我客气地回复,“ 几点,房间号。议题是什么,我准备下。”

  李会长,又连续三条微信。”10层1016“”好长时间没时间聚了““十点半左右”

  我简单回复了个”OK“

  我心里总感觉有些事情不太对劲,但李会却对此只字未提。尽管如此,我还是按照约定的时间前往赴约。然而,为了给自己多留一些时间准备,我特意编造了一个开会的借口,将到达时间推迟到了十一点十五分。

  当我终于抵达他们的办公楼下时,我立刻给李会发了一条微信消息,告诉他我已经到了,并请求他安排人下来接我。与此同时,我也给隔壁德宝饭店的国胜老哥发了一条留言,询问他下午是否在,如果在的话,是否方便见个面。没过多久,国胜老哥就回复我说他在,这让我稍稍松了一口气。

  一到办公室,就瞅见已经有三个人在了。嘿,还发了一根用中药卷制的香烟呢!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三位,其中有位姓周的老兄,手上有个“民办非企”的品牌,叫“中国战略规划院”。我赶紧在社会组织网上搜了搜,嘿,还真有!

  这时候李会长跟我聊起来了,说想合作申报矿山公园和地质公园。那我就开始给他们科普相关知识啦,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级自然公园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级矿山公园、国家级海洋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沙漠(石漠)公园和国家级草原公园哦!

  最后,我提议最好能够明确一个具体的地点或目标,这样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准备相关的规划和方案。李会长紧接着发言,他提到在云南已经成立了自然环境协会,该协会的重点工作是在云南开展矿山修复以及建设矿山公园。

  就在这时,李会长突然将话题转向了周总,他说他们在海南有一座矿山,并且打算将其改造成湿地公园。周总听后显得非常认真,他立刻拿起一张白纸,一边写一边讲述着具体情况。

  原来,周总的一位朋友与海南省岛东林场合作开发了一个面积达 60 亩的石英矿山。按照最初的协议,他们先开发这 60 亩矿山,之后再续签协议继续开发。然而,现在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那就是在进行矿山修复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导致林场方面不同意续签协议。

  我立刻回应道,在建的矿山如果不进行修复,肯定是无法继续开发的。我迅速查阅了相关的依据,但并没有详细地向他们解释,因为我始终坚信,在做事情时,首先要确保技术可靠,并且要做到合法、合规、合理,然后再去寻找合适的人来合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其采矿权申请。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逾期拒不改正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权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权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明确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创建的责任主体,应落实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方案,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进度,落实 “边开采、边修复” 等要求。对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 1—2 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并在采矿权出让时将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纳入出让合同。这意味着在建矿山若不落实生态修复,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将影响其后续开发运营。

  《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第二条指出,在建矿山生态修复是指采矿权人按照 “边开采、边修复” 的原则,对其矿业活动导致生态系统受损区域开展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土地复垦、相应监测与管护等生态修复活动。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逾期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处理,会影响矿山后续开发。

  《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明确新建矿山采矿权人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在开采矿产资源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修复矿山生态环境。采矿权出让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相关文件中明确矿山生态修复等要求,并明确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违约责任,从地方规定层面约束了在建矿山必须进行生态修复,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影响后续开发。

  李会长,说有一个材料转给我看。

  我大概看了一下《关于解决采矿用地难问题的请示》主要内容,海南信义矿业有限公司就采矿用地难问题向领导请示,2009 年获石英砂矿《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 3578 亩,累计投资 2.94 亿元,员工约 100 人,获多项荣誉。重建选矿厂后投建深加工线,达产后计划升级改造 3# 线及新增用地建设高纯砂生产线等。本着“采矿过程即重造环境、重造生态过程”的理念,计划将 3578 亩矿区打造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昌西湖”绿色城乡融合体,与周边爱梅、龙虎山、翁龙等水库连成一片,形成约 2.4 万亩水域,打造成国家级湿地生态公园“(面积为杭州西湖的 3 倍),打造成一个绿色城乡融合体。企业困境、困惑与经济损失。政策落实不到位,林业规划未随省资规厅调整同步变动;合作协议执行受阻,供地远未达约定,开采受 “林地复垦” 条款阻止致停产;“新官不理旧账”,已批复调整为非林地的矿区仍被规划为林地;林地规划制约矿产开发,过度强调森林覆盖率破坏生态平衡;存在思想观念与改革魄力问题。2020-2024 年累计亏损 8255.11 万元,企业濒临倒闭。企业诉求与解决依据,协调交付 62 亩矿地复工复产,与岛东林场签订《补充协议》;调整林地规划;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批复手续齐全,有多项政策与法规依据支持诉求。

  当我看到开头和落款处写着“一带一路中国文化艺术研究院”时,心中不禁涌起一股强烈的反感。这让我立刻意识到,这并不是一个专注于技术路径探讨的组织,而是试图借助某种强大的力量来干预这件事情。

  这种做法让我感到非常失望,因为我一直认为,解决问题应该依靠专业的知识和科学的方法,而不是通过权力或其他非技术手段。一个真正有价值的组织或机构,应该致力于推动技术的进步和创新,而不是利用其影响力来左右事情的发展。

  这种以强大力量干预的方式,往往会忽视问题的本质和实际情况,导致决策的片面性和不合理性。这样做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引发更多的麻烦和矛盾。

  因此,对于这样的组织和行为,我持保留态度。我希望能够看到更多真正关注技术和实际情况的组织出现,用专业的知识和科学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仅仅依靠权力和影响力。

  于是,我查了一下这个林场的资料,位于海南省文昌市,与文昌市东阁、文教、龙楼、昌洒、公坡、抱罗、翁田、冯坡、锦山和铺前等乡镇接壤。隶属于海南省林业局,是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场土地利用面积39万亩,宜林面积35.6亩,经营总面积达18.23万亩 。下辖昌洒、昌茂山、宝邑、五龙、东坡、真正坡和公坡等7个作业区。岛东林场80%的林地在海边,是海南省面积最大的木麻黄商品林和防护林基地,主要起到防风固沙的作用 。

  于是我深思熟虑后,郑重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于这种事情,我们不能仅仅依赖外部力量去强行压制,而是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当前的工作中,我们必须避免盲目地上纲上线,而是要以技术为导向,通过科学的方法来处理。

  具体来说,我们应该尽可能地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以便更好地了解问题的本质和现状。然后,我们可以寻找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听取他们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基于这些专家的意见,我们可以绘制出一份详细的技术路径图,明确解决问题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最后,我们再根据技术路径图和专家建议,寻找合适的人员来具体实施解决方案。这样一来,我们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还能确保整个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