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红旗颂电影厂-《金山碎光杂集》

  李司长约了一个饭局,地点定在南边的温州酒家,他说想跟我聊聊关于我的祖国的一些事情。我的祖国去年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一场活动,但当时我提出了一个建议,希望能够在生态广场或景区进行,但最终并没有得到落实。

  现在,这件事情似乎有了新的进展,李司长告诉我,这个任务将会交给夏主任来负责。就在下午 4 点多钟的时候,我突然接到了李司长的电话,他催促我赶紧过去,说是原来在南中轴国际有一个办公区,可能与这件事情有关。

  就在这个时候,我正与成老师谈论着这个项目的相关事宜。成老师还特意带来了小霞一同参与讨论,他们所提及的项目是关于莆田荔城区的生态修复工程。

  我对成老师说:“你仅仅拿着一张图或者其他什么东西,就来跟我谈这个项目,这让人感觉更像是一个中介在做的事情。最好的方式应该是将这些内容整理成两篇详细的文档,对项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阐述。”

  接着,我和成老师就这个项目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我强调道:“在学习这个项目时,你不需要过于纠结于各种细节,关键是要能够将其核心内容清晰地呈现出来,并且用两篇纸的篇幅把事情说清楚。这样,我们就可以将这些资料转给其他人,让他们去评估这个项目是否可行。只有当别人认为这个项目能够顺利推进时,我们才有可能真正去实施它。”

  我进一步解释道:“如今,做项目已经不仅仅是简单地介绍项目本身了,我们还需要积极地参与其中。特别是在项目的前期阶段,我们需要投入一定的费用,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启动。否则,到了后期可能会遇到很多棘手的问题,导致项目难以继续推进。”

  他们开车将我送到了长春桥附近,我选择乘坐地铁前往目的地。夏主任则在大红门地铁出口等我,看来这次是正式的事,也非常重视。

  第一站是参观北京红旗颂制片厂。一到那里,我就被一位女士吸引住了。她看起来像是曾经参与过旗袍活动的人。她向我介绍说,这里主要是拍摄主旋律影片的地方。

  其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一部关于谷文昌的电影。这部电影使用了豫剧作为表现形式,这让我有些疑惑。我不禁问道:“为什么要用豫剧呢?”她解释说,现在拍摄主旋律影片时,找演员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接着,我们参观了红旗颂的场地,这里非常宽敞。我了解到,现在这里主要致力于红色爱国主义的宣传和推广。当谈到红色时,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认为红色固然是主旋律,但也可以适当地加入一些绿色元素。毕竟,绿色同样也是主旋律的一部分。

  北京红旗颂电影制片厂是一家专注于红色文化传播的影视制作机构。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曾用名北京红旗颂国际影业中心、北京红旗颂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旨在“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 的指示精神,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中国力量、筑牢精神支柱为己任,以讲好中国故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宗旨。

  代表作品: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有《心曲》《谷文昌的故事》《红旗渠》《翦伯赞》《门巴将军》等,其中《谷文昌的故事》荣获第 35 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戏曲片提名奖等多个奖项。此外,已立项拟拍的影片有《我的嫂子我的娘》《我们心中的太阳》《黑娃和他的三个女人》等。

  简单地扫视了一下四周,我注意到我们几个人正站在一起合影。夏主任微笑着让我们在聊天的过程中保持自然和轻松。

  随后,夏主任向我们介绍说,我们即将前往另一座楼。这座楼比我们现在所在的楼要大得多,不仅规模更大,而且排列也更加壮观。更引人注目的是,这座楼上还悬挂着庄严的国徽。

  夏主任接着解释道,这座楼是一个名为“中国乡村振兴总公司(筹)”的机构所在地。他提到,该公司正在筹备一个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国际金融小组”的项目。

  听到这里,我不禁心中一动。如今的北京,这样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各种名头响亮的组织层出不穷。然而,很多时候,这些机构虽然牌子很大,但实际做事却往往缺乏实质性的成果,甚至有些连一个正规的协会都算不上。

  就在此时,夏主任带领着我们走进了会议室,他一脸严肃地向我们详细汇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信息:计划将我的祖国与东方老年文化节紧密地联系起来,并以县级广电作为主要的联络手段。

  我全神贯注地聆听着夏主任的汇报,在他讲完之后,我毫不犹豫地提出了两个关键观点。首先,我指出与老龄基金会合作固然没有问题,但必须要有专门的基金支持。因为如果没有专项基金,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就难以说清楚,这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接着,我谈到了第二个问题。我说既然有组委会,那么就只需要提及组委会即可,无需将其他几个机构都牵扯进来。这样可以避免信息过于繁杂,让人产生混淆。

  与此同时,一同前来的左总,他来自中国演艺协会,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以前批准的活动并不一定能够继续进行,但是如果成为了组委会,就可以按照历史延伸项目进行开展。然而,这其中涉及到合法性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随后,我们继续深入探讨第二个问题。我强调,在选择合作机构时,不要仅仅依赖部委的指导,因为这可能并不是最有效的方法。更重要的是,确保参与其中的人员都是合法的,绝对不能出现所谓的“山寨机构”。这样才能保证整个活动的正规性和可信度。

  然后我突然意识到时间已经到了七点,于是赶紧打断了正在进行的话题,说道:“哎呀,都七点啦!你看,咱们还是先吃饭吧。”于是,大家纷纷放下手中的事情,开始享用晚餐。

  然而,吃饭的时候气氛却异常沉闷,大家都只是默默地吃着,几乎没有交流。为了打破这种尴尬的局面,我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话题:“夏主任,你让说的那个森林公园要拆迁祖坟的事,是不是这位张总说的事。”

  上次夏主任微信说,徐州市睢宁一带有个梁山森林公园,说是林业系统新批的公园,公园范围里面有个当地村民的祖陵,据说400年历史,主管部门现在要因公园而拆这个祖陵,当地众多民众要闹事到北京来上访告状 有关领导让我请教您,这里面有政策问题吗?是非要拆吗?他们认为400年的建筑也算是文物了,这样拆下去恐会引发很多问题。所以请教您指点一下。根据情况介绍,可能是张姓祖陵,整个徐州张姓的祖陵,肯定没有明确界定文物。

  我当时回答:“首先不是政策问题。应该是法规问题。文物有专门定义的。文物需要鉴定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意见。”

  同时,我也转发给相关的规定。森林公园的文物通常不会拆除,而是会予以保护,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进行拆除或迁移。具体如下:

  一般保护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例如湖南常德市河洑森林公园内有着80年历史的抗战碉堡,当地相关部门就对其开展了保护性修复和周边环境整治,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

  特殊拆除情况 :如果文物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已全部毁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若文物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必须拆除或迁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其他文物也需经相应级别的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文物行政部门监督实施。

  周边建筑拆除 :根据《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规定,对在森林公园设立前或者总体规划实施前已建的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改造、拆除或者搬迁。因此,若森林公园内有此类影响文物环境风貌的非文物建筑,可能会被拆除。

  在主位上坐着的张总,面带微笑地举起酒杯,对着我说道:“我也是很久没有回到老家了,对于老家的事情,我也让他们去联系相关部门了解一下情况。”

  我听了张总的话,点了点头,然后进一步强调道:“不过,我觉得仅仅询问林草部门可能效果不大。现在一切都要依法依规进行,谁主张谁举证。要确定祖坟是否为文物,还得请教专业的部门才行。而且,根据我的了解,祖坟周围一般都会有古树,这些古树同样也是受到保护的。”

  我的话音刚落,就有人附和道:“是啊,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少见呢。”其他人也纷纷点头表示赞同,似乎都对我的观点表示认可。

  然而,尽管我们谈及了这个话题,实际上并未对任何严肃的事情展开深入探讨。不过,通过这次简短的交流,我对姓张的这个人产生了一些新的看法。我开始意识到,他或许并非完全一无是处,也许在某些方面确实具备一定的能力。

  然而,他拿走生态机构这件事却始终让我心存疑虑。这一举动实在让人费解,其中是否隐藏着什么不为人知的内情呢?

  用餐结束后,我决定起身返家。在与夏主任道别时,我特意提及:“夏主任,我认为我们近期有必要再单独约谈一次。有些事情,我希望能与您进行更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夏主任面带微笑,欣然应允,表示会安排时间与我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