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律定青丘(上)-《大胤夜巡司》

  青丘的雪,在冬至后停了。

  赤尾峰顶,律心鼎静默如初,鼎内火种却比往日更亮——仿佛与千里之外神京的动荡遥相呼应。自林不觉南下后,九部未乱,反愈凝。白瞳主文律,月漪掌律察,赤狐月坐镇共主之位,虎铮巡北境,蛇泠理南驿……青丘如一张绷紧却未断的弓,静待那一声弦响。

  而此刻,弦响自内。

  三日前,白玉山月文书阁突遭“律讼”——角蝰部长老蝰岳,持九部共签律典副本,登阁质问:“《青丘新律·矿脉章》第三条,言火晶矿归九部共管,收益按部族人口分。然赤尾独占七成,何解?”

  此问如石投静水。

  虎部当即反驳:“赤尾供火晶粉炼法、守矿脉、抗北荒,多占三成,乃共签时明定!”

  蝰岳冷笑:“共签时,我角蝰部少主年幼,被胁而署!今我以长老身份,提‘律复议’!”

  按《新律·律讼章》,若三部以上联名提复议,律判学堂须重审条文。

  次日,鼯部、獾部竟也附议。

  赤狐月召九部律判于律心台,面色如霜:“尔等欲借律讼,裂青丘?”

  蝰岳躬身:“非裂,乃正律。律若不公,签之何益?”

  白瞳立于律碑旁,声音清冷:“律可复议,但需依程序。若为私利而动,是亵律。”

  “程序?”蝰岳抬头,“程序由谁定?赤尾?”

  火塘边,气氛剑拔弩张。

  就在此时,一封密信自南境急至——竟是林不觉手书,藏于商旅茶饼夹层。

  信仅八字:

  “律可议,不可裂。”

  赤狐月展信,金瞳微动。

  她当即宣布:“准律复议,但设三限:一限七日,二限证据,三限九部共听。”

  ——此乃险招。若复议成功,赤尾威信受损;若驳回,三部必生怨。

  但赤狐月知,林不觉之意,不在护赤尾,而在护“律可议”之信。

  复议首日,鸣砚谷公议堂。

  堂中设九席,中央悬《矿脉章》全文。蝰岳携角蝰部旧账、矿工名册、火晶产出图,条条列证:“赤尾三年多占火晶收益一万三千石,足养三部全族!”

  虎骁怒道:“若无赤尾守矿,尔等早被北荒掠尽!”

  白瞳止争:“账可核,情不代律。”

  月漪率律察司当场验账——角蝰部所呈,确为真;但赤尾所呈《守矿战损录》《火晶炼法耗材单》亦属实。

  至第三日,僵持不下。

  第四日,哑骨族老妇携一卷《矿工手印书》至——书中三千矿工,皆按手印证:“赤尾供食宿、医伤、抚孤,多占之利,实为补耗。”

  鼯影沉默良久,忽然道:“我撤议。”

  獾老石叹:“我亦撤。”

  唯蝰岳仍执:“若律护强,不护弱,与旧制何异?”

  白瞳望向他:“你真为弱者争,还是为夺权?”

  蝰岳不答。

  第五日,赤狐月亲赴角蝰部。

  未带火骑,只携一匣火晶盐——此盐乃赤尾新炼,可治角蝰部流行的“寒骨症”。

  她入蝰岳帐中,直言:“你侄儿蝰鳞在赤尾律判学堂,月领三石粮,因他信律。你今日毁律,他何以自处?”

  蝰岳面色微变。

  赤狐月再道:“火晶矿,可重分。但若因私利裂律,青丘必亡。你愿做亡律之首,还是护律之臣?”

  蝰岳终跪:“我……撤议。”

  第七日,复议终裁。

  律判学堂公布新案:火晶矿收益,赤尾占六成,余三成均分九部,一成设“共济仓”,专济矿工、散部、灾民。

  九部无异议。

  律,因议而愈坚。

  当夜,赤尾峰火塘。

  白瞳低语:“林不觉若在,必赞此举。”

  赤狐月望向南方:“他正以命护律,我们岂能毁之?”

  此时,南境急报至:

  “神京焚律营退兵!厉炎被御史弹劾,下狱待审!”

  众人皆惊。

  月漪呈上密信——竟是神京百姓联名《护边律书》,附林不觉所传《边律草案》,已传至六部尚书案前。

  “大人……活下来了。”月漪泪光闪烁。

  赤狐月握紧律令印,轻声道:“律定青丘,不在一日,而在万日。”

  而鸣砚谷的雪,终于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