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港片:永恒家族,开局爆兵高晋》

  “叔,过两天我要去对岸谈生意。以后灰色地带的事务都交给高晋处理,你不要再碰了。”

  大傻一愣:“你去对岸做什么?不接手我的位置吗?而且事情都交给高晋,我做什么?”

  他一直期待叶凡能继承自己的事业,毕竟这是他世上唯一的亲人。从之前与大佬b的谈判就能看出,当叶凡开口时,大傻便完全交由他做主。

  “为了未来的发展。”叶凡解释道,“你没有案底,我打算让你进入官府体系。所以连灰色生意都不要再沾。这段时间多做慈善,多露面,记者方面我会安排,该说什么做什么我都会指导。”

  没有社团背景,就把大傻送进官府当官。官府的身份就是最有力的招牌。

  哪怕大傻能力有限也无妨,叶凡只需要他坐上西贡区议员的位置。一旦成功,整个西贡迟早会成为叶家的地盘!

  “好吧,叔听你安排。”大傻只能答应。只要能帮到叶凡,他毫无怨言。

  这时高晋端着饭菜进来。

  叶凡接过餐盘:“正好,我把饭送上去。高晋,你和我叔聊聊,以后走私生意由你负责。”

  高晋点头:“明白。”

  大傻看着叶凡上楼的背影,咧嘴对高晋说:“明天我得早点去码头,多买些生蚝给叶凡补补。”

  房间里。

  小结巴费力地睁开双眼。

  “我……我的天!”

  一醒来,她就觉得情况不对。

  疼。

  不止是某个地方。

  全身上下像散架了一样。

  那感觉,就像很久没运动,突然激烈活动之后的酸痛。

  “太狠了,这男人也太强了吧!”

  想起之前的疯狂,小结巴到现在都心有余悸。

  她忍不住想:“明明看起来斯斯文文的,怎么一动起来就这么凶猛?”

  翻过身,她看见床头柜上的纸条和水杯。

  “凡哥真好。”

  看完纸条上的内容,哪怕身体再难受,小结巴心里也甜滋滋的。

  所有的付出,好像在这一刻都值得了。

  她端起水杯,把水喝得干干净净。

  明明是普通的矿泉水,她却觉得格外甜。

  正暗自甜蜜时,叶凡端着饭菜走了进来。

  “醒了啊。”

  叶凡看了小结巴一眼,见她已经喝完了药水,就把手里的饭菜放到书桌上。

  “嗯,醒了。”小结巴笑着说,“凡哥,没想到你这么细心。”

  她说的是那杯水的事。

  叶凡一听她开口,就知道药效已经起了作用。

  之前小结巴连一句简单的话都说得磕磕巴巴,现在却能流利地说完整句话。

  他心里清楚,却故作惊讶地说:“你不结巴了?”

  不结巴了?

  小结巴本来没在意。

  可被叶凡一提醒,她才反应过来。

  “喂?喂?”

  “我的天!”

  “凡哥,我真的不结巴了!”

  “这是怎么回事啊?”

  要知道,她从小就有口吃的毛病。

  因为这个缺陷,她没少受人欺负。

  也正因如此,她变得叛逆,走上了混江湖的路。

  她只想武装自己,只欺负别人,不让别人欺负自己。

  也是因为这样,她在找对象时总是挑挑拣拣,看不上普通的小弟。

  从小到大,她心底深处觉得只有仰慕强者、成为强者,才不会再受欺负。

  “我怎么知道?”

  叶凡当然不会说出药水的事。

  小结巴困惑地皱起眉头。

  她之前没做什么特别的事啊,没吃药也没看医生。

  唯一不同的,就是和叶凡大战了几场。

  “难道说……”

  想到这里,小结巴惊讶地捂住嘴,直直盯着叶凡。

  接着,她语出惊人:“凡哥,你要是还想跟我大战,我拼了命也愿意!”

  “因为我怀疑,跟你大战能治好我的结巴!”

  她说这话时神情坚定又认真,竟有几分可爱。

  只是叶凡一时不知该怎么回答。

  这脑回路也太清奇了吧?

  不过也好,她自己能解释,也省了他的麻烦。

  叶凡摇了摇头,说道:“好了,大不大战的我无所谓,先起来吃饭吧。”

  “好咧……”

  ……

  当天晚上,大傻把所有小弟正式交给了高晋。

  走私生意也一样。

  接下来几天,大傻会带高晋去见上面的人。

  而此刻,叶凡、高晋和骆天虹三人,由阿彪带路,一起前往巴闭放货的出租屋。

  “凡哥,高晋哥,彪哥。”

  出租屋门口站岗的小弟见到他们,立刻问好。

  小弟不认识骆天虹,所以没跟他打招呼。

  叶凡没有急着进门,先转头瞥了眼守在外面的小弟。

  “里面东西没被人动过吧?”

  小弟赶紧应声:“凡哥放心,这地方一发现,我就守在这儿没离开过。”

  “我敢打包票,里头一包货都没少!”

  说完,还用力拍了拍胸脯:“要是真被人拿走什么,我甘愿受罚!”

  旁边的阿彪低声补充:“他是忠狗标,最早跟着大傻哥的那批人,靠得住。”

  听了这句,叶凡才微微颔首。

  面粉这玩意儿,他是无论如何都不会碰的。

  利润再高,他也绝不沾手。

  不说对未来跨足对岸的计划有碍,光是眼前的影响就够呛。

  接下来,他还打算把大傻送进官府。

  一旦沾上这东西,就全完了。

  “赏五万。”

  叶凡吩咐完,这才走进屋里。

  高晋从怀里取出五万现金,递给小弟,随即和骆天虹一起跟了进去。

  阿彪却在门口停下。

  他压着声音提醒:“以后别叫凡哥了,要叫叶先生,记住了没?”

  “哦、哦……”小弟连连点头,“记住了。”

  “还有,”阿彪继续交代,“以后见到大傻哥,也别喊大傻哥了,直接叫全名叶奎安。现在带我们的是高晋,喊晋哥。”

  这小弟一直守在这儿,还不清楚高晋已经接手了大傻的生意。

  “啊?”

  小弟一脸懵。

  阿彪一巴掌拍在他后脑上:“你给我记牢了!”

  “别坏了大局!”

  “到时候叶先生不高兴了……”

  他指了指小弟怀里的五万块,“这种好事,以后可就没你的份了!”

  “哦哦……彪哥放心,我记住了!”

  小弟紧紧抱着那五万块钱,哪还管别的,立马应了下来。

  这一切同样是叶凡的安排。

  目的还是为了日后让大傻能够顺利进入官府体系。

  不论是生意还是称号,都必须彻底改头换面。

  即便所有人都清楚,大傻曾是江湖中人,更是西贡最大的走私商。

  但重要的是——

  只要明面上无人点破,便不会有大问题。

  毕竟大傻有一点优势:他从未正式成立社团,只是游走在灰色地带。

  也就是说……

  在官府的o记档案中,

  并没有大傻的记录。

  在这种情形下,

  只要西贡的街坊们不计较,一切就都好办。

  这也是叶凡今天告诉大傻,将来会安排他参与慈善活动的原因。

  为的是什么?

  难道是钱多得没处花吗?

  当然不是。

  这一切,都只为一个目标——

  名声!

  只要把口碑建立起来,街坊们自然会愿意投票,支持他当选区议员。

  至于他从前做灰色产业?

  呸!

  谁不知道港岛有句话:十个人里就有一个是混江湖的?

  不过都是讨生活罢了。

  这个年代的街坊,其实并不太在意这些。

  哪像后世?

  后世的明星被捧得高高在上。

  为什么?

  还不是因为法治健全。

  你看这个年代的明星,

  地位再高,

  照样有社团敢直接动手,说拍写真就拍写真,说拿枪逼你拍戏,就真拿枪顶着你脑袋。

  这些事放在后世简直无法想象,

  但在这个年代,

  早已见怪不怪。

  所以说……

  大傻做点灰色生意,

  在街坊们看来,真不算什么大不了。

  走私车而已,又不是放火 ** ,在这年头,已经算好的了。

  把事情交代清楚后,

  阿彪才走进屋里。

  叶凡看了看时间,问道:“人什么时候到?”

  “约好了晚上十二点整见面。”阿彪回答。

  叶凡听了,没再继续问下去。

  而是接着之前的话题继续说道:

  “到时候,尽量把周边的势力都敲打一番。”

  “不要成立社团,就用叶氏安保公司的名义开展活动。”

  “实行分级管理。”

  “记住……”

  “西贡乱不乱,得由我叶凡说了算!”

  “我要它乱的时候,不乱也得乱!”

  “我要它稳的时候,再乱也得给我稳下来!”

  嘶!

  阿彪听了叶凡对高晋说的这番话,不由得倒吸一口冷气。

  这口气……

  未免也太狂了吧?

  可是!

  阿彪觉得狂妄。

  高晋却神色平静地回应:“明白,我会尽快完成凡哥交代的事!”

  社团,

  是不能成立的。

  但在这个时代,不出剑和你手中无剑,是两回事!

  必要的武力,还是应该保持的。

  叶凡不会做什么一统江湖的事。

  但西贡的所有势力,必须压得住。

  如果压不住,

  到时候叶凡说往东,那群小混混偏往西,

  叶凡说抓鸭,他们非去撵鸡,

  那还怎么玩?

  而且,

  如果手里没有足够的力量自保,

  就算发展起来,也只会成为江湖人眼里的肥肉。

  比如李超人就是一个例子。

  他够有钱了吧?

  身边聚拢的权贵也够多了吧?

  可结果呢?

  遇上个胆大的张世豪,照样敢对李家下手!

  张世豪为什么不敢动霍家?

  虽然后来各种报道归结于社会地位等原因,

  但这绝不是关键!

  李家的地位就低了吗?

  真正的事实是:

  霍家,

  是濠江14K实实在在的大佬级人物!

  毫不夸张地说……

  张世豪动李家,最多惊动警方。

  可要是他敢动霍家,

  那黑白两道……

  而且,不论是港岛的不列颠当局,还是对岸的官方,都不会放过他!

  这才是真正的地位!

  叶凡想要建立的家族,是要像霍家那样的,而不是像李家那样,虽然财富雄厚,却没有能力保护自己。

  这方面的事务,需要交给高晋去打好基础。

  正说着话,门口的小弟通报:“叶先生,洪兴社的人来了。”

  “让他们进来。”叶凡答道。

  得到叶凡的允许后,小弟才让出位置,请大佬b等人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