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3章 “商务司之责,在‘开疆拓土\’,而非‘裂土分茅\’。”-《刘禅三造大汉》

  刘禅正在仔细思索蒋琬与费祎的问题,还没有什么头绪!

  董允的声音此刻响起。

  他则再次强调了礼制与舆论的风险。

  但他话锋一转,提出了更具建设性的意见。

  “陛下,即便我等待商务司如常平仓一般,视为国之利器,然其‘商’字终究刺眼。”

  “若初始参与者皆为朝廷重臣、功勋贵戚,恐更易授人以柄,被讥为‘官商勾结’。”

  “清议沸腾,损及朝廷清誉。此不得不防。”

  “既然此策势在必行,臣以为,商务司之账目监察、人员避选,就必须异常严格,甚至需有别于常制。”

  “臣请议,其账目需定时呈报丞相府与陛下御前。”

  “人员任用亦需严查背景,避选清廉干练之士。”

  “或可引入御史府旁听监督之权。”

  “如此或可防微杜渐,堵住天下悠悠众口。”

  刘禅静静听着。

  手指无意识地在御案上轻轻划动。

  这些问题个个切中要害,绝非危言耸听。

  他意识到,自己提出的框架虽方向正确,但若无精细的条款约束,好事亦能办成坏事。

  诸葛亮等三人言毕,方才缓缓开口。

  显然已成竹在胸。

  “诸公所虑,皆切中肯綮。老夫以为,可依此思路,逐一厘定细则。”

  他首先看向蒋琬,羽扇轻摇。

  “公琰所虑权柄边界,是为根本。”

  “商务司之经营,当限定于陛下所提之‘直属工坊、商队’。”

  “其货品来源,首要为神农院产出之白糖、将来或有的新物。”

  “以及少府、大司农辖下官营工坊之特定产物,如精制蜀锦、官窑瓷器等。”

  “对于民间物产,只可按市价采买,绝不可行强行征购、压价之事。”

  “其销售,亦主要面向大宗采购、对外藩贸易,而非与市井小贩争利。”

  “地方常平等机构依旧维持,商务司与之并行不悖,各有侧重。”

  蒋琬沉吟片刻,问道。

  “若遇某地特产,利于行销四方,商务司可否介入经营?”

  诸葛亮答。

  “可介入,但需与地方官府协商,或采取合作分利之模式。”

  “其章程需由丞相府与大司农共同审定。”

  “总纲在于,商务司之责,在‘开疆拓土’,而非‘裂土分茅’。”

  “更不可恃朝廷之威,行垄断盘剥之事。”

  蒋琬闻言,深深一揖。

  “丞相思虑周详,如此界定,臣心始安。”

  “然,司衙初立,上下必以求利为先绩。”

  “臣只怕……日后执行之人,为了彰显政绩、扩大收益,会不自觉地将手伸得过长。”

  “此非人恶,实乃制度与人性使然。”

  “需有常制监察提醒,方为万全。”

  他此言,已然接受了诸葛亮的框架。

  但将担忧从“是否做”深化为了“如何确保长期不走样”。

  与董允的建言形成了呼应。

  诸葛亮赞许地看了蒋琬一眼,颔首道。

  “公琰此虑,老成谋国。”

  “故章程之中,必明确其越权之罚则,并设独立稽查之职,非虚设也。”

  看着相父从容不迫、条分缕析,将诸臣顾虑一一化解并纳入制度框架。

  刘禅心中激赏不已。

  他仿佛已经看到,一条汇聚财富的江河,正在这密殿的烛火与智慧的交织中,被规划出清晰的河道。

  即将奔涌而出,滋养这风雨飘摇的蜀汉江山。

  诸葛亮继而面对费祎。

  “文伟所提本金评估与风险之虑,尤为关键。”

  “本金评估,可设一专门核计房。”

  “由大司农、少府及丞相府各遣精于算学、熟知市价之吏员组成。”

  “共同勘验田亩、核定钱粮价值,三方签字画押,记录在案,互为监督。”

  “若有虚报,一经查实,严惩不贷,并取消其参与资格。”

  他顿了顿,继续道。

  “至于经营风险……陛下,臣以为,商务司初创,不宜贪大求全。”

  “当遵循‘由点及面,稳健为先’之策。”

  “可先择一两种确有利市、且易于管控之物试行,如白糖。”

  “待运营顺畅,获利稳定,再逐步拓展至蜀锦、茶叶等。”

  “此外,章程中须立下规条,凡有获利,当先提取十之一二,留作备用钱粮,以备缓急。此法乃未雨绸缪,可使根基稳固,无惧风浪。”

  “同时,每年分利,亦不可竭泽而渔,需留存足够本钱用于扩大经营。”

  费祎眼中一亮。

  “丞相此法大善!”

  “设立核计房可防舞弊,提取风险公积可稳根基,循序渐进则能积小胜为大胜。”

  他略有迟疑。

  “若初期参与者见利薄或暂亏,心生退意,又当如何?”

  “‘利券’既不可私售,难道只能烂在手中?”

  刘禅此时插言道。

  “费卿所虑,正是激励之关键。”

  “朕以为,‘利券’之价值,不仅在于当年分利,更在于其代表之长远权益。”

  “商务司可承诺,经营满一定年限,例如五年或十年。”

  “若参与者确需退出,朝廷可按其原始投入本金,加算一定微利,予以赎回。”

  “此举既保全其本,亦显朝廷信誉。”

  “当然,若其坚持中途退出,则视为自动放弃未来权益。”

  “赎回之价或需折损,以儆效尤,并补偿商务司因其退出可能遭受之损失。”

  费祎抚掌。

  “陛下此议,既仁至义尽,又暗含约束,可谓公允!”

  最后,诸葛亮看向董允。

  “休昭所忧清议,确需谨慎对待。”

  “故老夫以为,商务司之创立与初期运作,无需在朝堂之上大张旗鼓宣扬。”

  “此非刻意隐瞒,而是避免无谓之争。”

  “待其成效彰显,流言自息。”

  他目光转向刘禅,带着探询。

  “陛下,关于初始参与者,臣有一议。”

  “初创阶段,规模宜精不宜多,人选宜信不宜滥。”

  “可暂不广泛招揽,而是选择绝对忠于汉室、资财雄厚且陛下与臣皆信得过的功勋重臣或家族。”

  “以其钱粮或土地,作为原始本金。”

  他略一沉吟。

  “譬如,子龙将军家风清正,深得陛下信任。”

  “叔至统领宿卫,忠诚无贰。”

  “乃至襄阳宗族中,如习氏等,皆可考虑。”

  “以此为核心,先行试点。”

  “待商务司运营稳健、模式成熟后,可逐步吸纳如杜琼这般根基深厚、地位尊崇且已归顺的益州本土世族。”

  “此类人物,正是我们应当适时笼络的关键对象。”

  “此外,其他益州本土大族中,若有表现恭顺、愿与朝廷合作者,亦可陆续引入。”

  “如此安排,既能在最大程度上控制风险,也便于对各方进行甄别与管理。”

  “亦能由点及面,逐步编织利益网络。”

  “而不至于一开始便陷入复杂局面,难以驾驭。”

  刘禅听得连连点头,深感相父此策老成谋国。

  若是一下子全面铺开,声势固然浩大,却难免水浑难辨鱼龙,极易失控。

  而选择在核心圈子先行试点,就如同先打造一个坚实的内核,进可攻,退可守,稳妥得多。

  “相父此议,甚合朕心!”刘禅当即表态,“便依此而行。先以绝对可靠之人为核心,搭建商务司的框架。具体人选,稍后你我再行斟酌。”

  他稍作停顿,又补充道:“章程之中,亦需明确后续加入者的条件与审核程序,务必宁缺毋滥。”

  董允见皇帝与丞相已将清议的考量融入具体施政之中,采取低调渐进的策略,心中顾虑也消解大半,于是躬身道:

  “陛下与丞相谋划深远,臣无疑义。”

  至此,主要制度漏洞似乎均已找到应对之策,殿内气氛愈发融洽。

  众人随后又针对各项具体细节,展开深入讨论。

  刘禅特别强调一点:无论各家族投入商务司的钱粮有多少,他们都只享有分利权,决策权必须牢牢掌握在商务司,也就是朝廷手中。

  他进一步阐明,自己的初衷本就是以分利换取支持、避免各方觊觎,若让参与家族干预决策,便违背了设立商务司的本意。

  “与其如此,不如由皇家与朝廷独立运营,反倒更为稳妥实在。”

  诸葛亮、蒋琬、费祎与董允皆深表赞同。

  他们一致认为,商务司之设,本就是在笼络人心的同时,防止他人对利益产生非分之想。

  倘若连决策权都旁落他人,便彻底背离了初衷。

  至于账目管理,则定为由丞相府、大司农与御史府共同组建审计机构,实施三方监督,确保账目清明、收支有据。

  关于利润分配,最终议定如下:

  营收扣除所有成本后的盈余,先统一提取两成作为风险储备,以应不时之需;

  其余部分,七成上缴国库,三成则依“利券”份额,由参与之家分享。

  此外,为更好践行“以利彰义”之要义,今后凡有功于朝廷、有功于社稷的臣民,皆可奖励一定利券,作为褒奖。

  此项比例将明载于章程,未来亦可基于国情变化,经奏报后调整。

  殿外四更鼓响,诸葛亮执扇总结:

  “陛下,今日所议已定商务司之基,其要有五:

  权责明晰、政商两清;

  评估公允、险利同担;

  由点及面、稳步推行;

  账目独立、三方共监;

  利润分配,储备为先,国库为主,民力为辅。”

  刘禅起身走至殿中,望向窗外沉夜,心间却如见晨光。

  他回身郑重言道:

  “今日所定,非为私利,实为强汉富民。

  推行之间,必多艰难。

  愿诸卿与相父同心,共赴其时。”

  诸葛亮四人齐声应道:

  “臣等定竭股肱之力,以成陛下大业!”

  刘禅遂命:

  “相父可依此主笔拟定《商务司章程》与《功勋利券施行细则》,务求严谨。

  蒋、费、董三卿协理参详,成文之后,进呈用印。”

  “臣遵旨。”

  一场关乎蜀汉财源之策的夜议,至此而终。

  新策如种初萌,静待生发成林。

  而刘禅深知,此仅始步。

  前路仍长,步步皆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