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和大怨-《第七子,血字遗诏》

  经曰: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续曰:

  夫天地密移,阴阳循环;暑极而凉,寒极而温。

  惟人心中之怨,若刻石之纹,雨侵风蚀,其痕愈深;

  若瘗火之灰,日炙月曝,其焰复燃。

  故“和大怨”者,非以金帛可以弥缝,非以斧钺可以斩断;

  必也反其本,疏其源,使郁者自舒,结者自解。

  昔周室东迁,戎、狄交侵,桓王伐郑,射中王肩,

  斯怨积于庙堂,波及四国。

  齐桓倡“尊王攘夷”,九合诸侯,不责前衅,

  是以王赐胙肉,郑输积粟,旧怨未泯,而新盟暂合。

  晋楚城濮之后,践土之盟,亦执“舍憾”之策,

  然再传而邲战复兴,则“余怨”之验也。

  由是观之,和大怨者,若沃焦釜,止沸片时;

  执左契者,乃去其薪,使火永不炽。

  何谓“左契”?

  借而不索,予而不求,贷粟于饥,捐田于弱;

  功成不居,惠至不德,如天地生万物而不言,

  如日月照四海而不恃。

  故圣人之治,先立于“无伤”,后议于“有补”。

  民有斗阋,不亟加以刑,而使之自讼其曲;

  邻有侵疆,不遽动以兵,而使之自还其土。

  以“不责”为责,以“有余”补不足,

  则怨虽未销,亦不复长;

  恩虽未厚,亦不复竭。

  若夫“无德司彻”,譬若暴秦之政:

  合什之赋,取一锱之息;

  邻里失耒,里正连坐;

  道路遗芥,守吏刖足。

  彻者,彻骨之彻,无丝发之留;

  司彻者,以刀为笔,以血为书。

  于是小怨并为大怨,私仇激成公愤,

  陈王一呼,而天下响应,

  非戍卒之勇,实司彻之酷驱之也。

  是以“天道无亲”,非薄于君父而厚于布衣,

  然四时之运,亏盈而益谦;

  “常与善人”,非赐以珠玉,赐以“自然之应”。

  善人设“不责”之政,则民无怨;

  民无怨,则兵革不兴;

  兵革不兴,则阴阳和,风雨时,

  谷麦登,蚕桑殖,老者得终其寿,幼得遂其长。

  是皆“天道”之影,响之应声,不召而自至。

  昔者舜以孝德,升闻于天,

  父顽、母嚚、弟傲,三人皆欲杀舜,

  而舜执左契,终不责于亲人,

  反以田庐让弟,以仓廪饱邻,

  于是象忧亦忧,象喜亦喜,

  大怨潜消,而天下化之。

  此“有德司契”之征也。

  战国之际,孙膑、庞涓同师鬼谷,

  涓嫉其才,刖膑之足,

  其后膑设减灶之计,杀涓于马陵,

  虽云复仇,然余怨遗于兵法,

  齐、魏之斗,绵延百年,

  此“和大怨而必有余怨”之明验也。

  故君子处世,先积“不责”之德,

  如海之纳川,不择细流;

  如地之载物,不拒丘垤。

  使人得其所愿,己无与争;

  予人以其分,己无所匮。

  然“不责”非纵恶之谓也。

  盗跖肆虐,则绳之以三尺;

  饕餮贪敛,则投之于四裔。

  惟其刑不私贵,赏不偏昵,

  如衡石之悬,毫厘自辨,

  则天下晓然知“怨”不在上,而在法;

  “咎”不在人,而在己。

  是以“圣人执左契”,

  终日借而未尝索逋,

  终岁予而未尝求偿。

  民受其赐,不知谁之所赐;

  物蒙其泽,不知谁之为泽。

  荡荡乎若春风之拂,

  冥冥乎若甘露之降。

  于是大怨日销,余怨不萌,

  囹圄生草,画衣冠而民耻犯,

  犬夜不吠,鸡晨不惊,

  老者含饴,童子放纸鸢于野,

  行者让路,耕者让畔,

  此所谓“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之盛轨也。

  赞曰:

  怨不在大,亦不在小;

  惟不责人,乃可常保。

  执左契兮,司契为德;

  司彻无亲,终自殄殛。

  水至柔兮,能销骨刃;

  德至让兮,可冠王国。

  和大怨者,宜师天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