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小国寡民-《第七子,血字遗诏》

  经曰: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

  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血字遗诏·续曰:

  朕以藐躬,承宗庙八百载之嗣,登极于风雨飘摇之秋。

  东隅海沸,西极尘飞;赤眉揭竿,黄巾裹首。

  铁骑躏我中原,干戈接于阙下;

  父老泣血于道路,妇子委骨于沟洫。

  朕欲奋长鞭以挞四裔,则海内之疮痍未合;

  欲息鼓桴以养黎元,则封豕长蛇磨牙愈急。

  中夜抚心,唯得一策:

  “散天下之大国,还天下之小国;

  解万民之众,归各土之寡。”

  此所谓“小国寡民”,非退避之陋图,乃再生之良方。

  朕誓以残血,书此遗诏,藏之金匮,副在名山。

  后世有能奉此者,天不丧斯土;

  若悖此者,虽强必戮。

  一曰裂地以小国

  九州幅员,万里一统,则权悬于上,利聚于中;

  悬久则杅折,聚久则蠹生。

  宜因川泽之险、丘陵之脊,剖为千邦,

  大者不过百里,小者仅五十里,

  使势不相并,力不相吞。

  王但拥虚器以祀天地,而不握生杀;

  诸侯但修沟洫以卫桑梓,而不养甲兵。

  如此,则枭雄无龙战之场,黔首无肝脑之涂。

  二曰约民以寡数

  古者一里八十户,今则一里千室;

  口众则食乏,食乏则争兴。

  宜计谷土之入,限以生齿:

  丈夫受田五十亩,妇人半之;

  三口倍其宅,五口再给圃;

  有余子者,分以授邻,无得逾十丁。

  使民晨出耦耕,夕归共爨,

  父子兄弟,目见足至,

  死生相恤,贫富无大相悬,

  则重死而远徙之志自固。

  三曰藏器而不用

  什伯之器,本以济巧,今反为暴。

  其善者,铸为犁锄,以垦草莱;

  其不善者,并封于府库,岁一阅之,示不复用。

  舟车但储以转粟嫁娶,

  甲兵但饰以祀宗庙,

  无得私造戈矛,无得擅役橹棹。

  使山无探镞之穴,河无沉舰之渊,

  则巧者无所炫其能,勇者无所逞其怒。

  四曰结绳而复初

  书契繁兴,则诈伪滋彰;

  法令如麻,则狱讼若市。

  宜令民各结绳以记事:

  大事一大结,小事一小结,

  婚姻以双绳交结,讼则以绳对理。

  官但掌其绳籍,不施刀笔;

  民但守其绳约,不渎文簿。

  如此,则愚者不以智欺,智者不以文乱,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帝力何有于我哉?

  五曰甘食美服之实

  非珍羞锦绣之谓也。

  使黍稻盈畴,则藜藿亦甘;

  使布帛给身,则裋褐亦美。

  令民各树桑柘,育鸡豚,酿村醪,织苇席,

  春社宰羊,秋场筑场,

  冬夜则围炉讲古,夏晨则趁露采葵。

  其食也,不知珍馐之价;

  其服也,不羡罗纨之华。

  腹既果矣,体既暖矣,

  虽有三牲九鼎,视同糟糠;

  虽有黼黻九章,等如草蓑。

  六曰安居乐俗之纲

  室但蔽风雨,不尚雕梁;

  垣但隔鸡犬,不崇石垒。

  十里一井,井有亭父,掌平水送;

  五里一塾,塾有乡师,教以孝悌。

  昏丧相助,仍用古礼;

  歌舞以傩,鼓缶以迎年。

  邻疆相望,而阡陌不越;

  鸡犬相闻,而疆土不侵。

  使民终老不出乡邦,

  而识草木之名,辨土壤之性,

  婚媾世世,墓坟累累,

  死生同域,哀乐共享。

  末诰:

  后世帝王,若贪广土而并小国,

  是裂朕之衣衿,析天下之骨也;

  若聚寡民而成众暴,

  是绝朕之血食,驱斯民于水火也。

  天将视其疆,寸寸而缩之;

  人将食其报,代代而戮之。

  朕血已乾,而字不灭;

  朕身虽腐,此志长存。

  掘土及泉者,天下共填之;

  举燧燎原者,天下共扑之。

  使斯民复归小国寡民之天,

  则朕在九原,可以瞑目;

  使后世悖此而强,

  则朕之血字,当化霹雳以殛之!

  太史氏刻石颂曰:

  小国如星,众星拱辰;

  寡民如子,子孝父仁。

  不用利器,其国乃昌;

  不乘舟兵,其世乃康。

  结绳代字,日月悠长;

  甘食美服,其乐未央。

  血诏在兹,敢告后王;

  悖之强者,天霆必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