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上智之一《见大》21 尹源-《智囊里的管理学》

  尹源:北宋“拎得清”大佬!抓大不放小才是真明白

  尹源考中进士后在径州当通判。当时沧州知州刘涣,因为擅自斩杀手下士兵,被降职去当密州知州。

  尹源知道后,直接上书朝廷说:“刘涣是主将,手下士兵犯了错还不服管,鞭打他的时候居然敢喊‘万岁’——这已经是大不敬了,刘涣杀他根本没做错。就因为这事降他的职,我担心以后边境的士兵会更骄横,不把主将放在眼里,这事儿影响可不小!”

  朝廷看完他的奏疏,还真就免了刘涣的降职处分。

  冯梦龙点评:别盯着“小违规”,丢了“大规矩”

  禁止考生留宿娼妓,是规矩,但像保甲那样到处告状挑事的风气,绝不能助长。模仿尹大人的笔迹判罚、考生漏税私藏东西、将领擅自斩杀士兵,这些表面看都是“不合规矩”的事,但更核心的规矩是:仆人不能凌驾主人之上,媳妇不能欺负婆婆,士兵不能对抗主帅。

  放下那些无关紧要的小问题,保住更重要的伦理和秩序,没点大格局、大智慧根本做不到。就像现在公司里,员工偶尔迟到是小错,但要是敢当众顶撞领导、破坏团队管理秩序,那必须严肃处理——总不能为了“按规矩罚迟到”,让“下级不服管”的风气蔓延吧!

  【管理智慧】

  一、尹源的“大局逻辑”:不抠“程序小错”,只守“军威大原则”

  尹源没纠结“刘涣该不该走斩人流程”,反而盯着“斩卒背后的军威问题”,这不是“护短”,是精准拎清了“小错”和“大局”的轻重:

  1.先判“该不该斩”,再看“流程对不对”

  士兵有罪不服还喊“万岁”,本质是“挑衅主将权威”——在边境军营里,主将没威信,士兵就会乱套;刘涣斩他,是为了立规矩,不是“滥用职权”。就像现在公司里,员工多次违规还当众顶撞领导,领导按规定处罚,重点不是“处罚流程有没有差一步”,而是“该不该罚”;

  2.怕“罚主将”反而“养坏兵”

  要是因为“没走流程”就罚刘涣,边境士兵会觉得“主将没权力管我们”,以后更难管教——边境要靠“令行禁止”保安全,主将没威信,敌人来了谁会听指挥?这比“程序不完美”的后果严重多了;

  3.“军威大局”比“程序细节”更重要

  朝廷的规矩是要守,但“边境稳定”才是更大的规矩。尹源懂:丢了程序细节,能补;丢了军威,边境可能出事,这是补不回来的——就像现在团队里,“按流程办事”重要,但“团队能正常运转、不内耗”更重要。

  二、“尹源式拎清”:不揪小违规,保住大秩序,问题反而更易解决

  尹源“舍细全大”的思路,现在职场、纪律单位里经常用到——遇到“程序小错”和“核心秩序”冲突时,聪明的管理者不会死抠细节,反而会保大局,最后往往能兼顾规矩和效率。

  三、评注的“拎清真相”:别因小错丢大原则,弘智能辨轻重

  评注里冯梦龙说:“禁诸生宿娼是法,但告讦之风不能长;效尹书判、失税私酿、擅斩部卒,这些看似是‘不法’,但奴不能欺主、妇不能凌姑、卒不能抗帅——舍小错保大原则,没大智慧做不到。”

  这话说透了尹源的厉害:他不是“不守规矩”,是“懂规矩的优先级”——

  比如“擅斩部卒”是“程序小错”,“卒抗帅”是“破坏军威大错”,保后者;

  比如“媳妇告婆婆私酿”是“告亲大错”,“私酿”是“生存小错”,治前者;

  比如“下属告领导越权”是“破坏秩序大错”,“没走流程”是“程序小错”,护后者。

  现在很多人容易“捡芝麻丢西瓜”:比如公司里为了“补流程”,放跑“刺头员工”,最后团队乱了;社区里为了“不惹麻烦”,不管“欺负老人的年轻人”,最后邻里关系崩了——这些都是没学尹源“拎轻重”的智慧。

  四、核心启示:遇到事“拎得清”,记住这3个判断标准

  不管是当领导、做管理,还是日常处理矛盾,想像尹源一样“舍细全大”,先学会判断“小错”和“大局”:

  1.看“小错”会不会引发“连锁大问题”

  刘涣“擅斩”要是被罚,会导致“边兵骄横”,所以要保;

  老王“没补警告单”要是被揪,会导致“团队管不住”,所以要护;

  要是小错不会引发大问题(比如员工忘填日报),补了就行,不用上纲上线。

  2.看“大原则”是不是“核心底线”

  军威、团队纪律、小区安全,这些是“核心底线”,不能破;

  程序、流程、细节,这些是“辅助规则”,能补、能调整;

  底线破了,辅助规则再完美也没用。

  3.别怕“补流程”,但别为了“补流程”丢底线

  尹源没说“程序不重要”,是先保军威,再让朝廷认可“刘涣的合理性”;

  老张没说“流程不用补”,是先保处罚,再让小李补警告单;

  补流程是“事后完善”,保底线是“事前止损”,顺序别搞反。

  【原文】尹源

  尹源,尹洙之兄也,举进士,通判径州,时知沧州刘涣坐专斩部卒,降知密州。源上书言:“涣为主将,部卒有罪不伏,笞辄呼万岁,涣斩之不为过。以此谪涣,臣恐边兵愈骄,轻视主将,所系非轻。”涣遂获免。

  (评:禁诸生宿娼,法也,而告讦之风不可长。效尹书判,及失税私酿,专斩部卒,皆不法也,而奴不可以加主,妇不可以凌姑,卒不可以抗帅。舍其细而全其大,非弘智不能。)